為維護司法權威,捍衛法律尊嚴,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現對曹亞琴、馬貞福、朱文科、趙信濤、李強、剡生福、宋軍平、石天會、王建軍、周云花、李玉宏等11名拒不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義務,且長期逃避執行、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發出預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1名被執行人于6月1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項、第二百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之規定實施司法拘留。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刑事責任。
1、被執行人:曹亞琴
女,1981年9月2日出生,住甘肅省臨洮縣洮陽鎮三兆嘉苑9號樓2單元202,公民身份號碼62242719810902****。未履行(2025)甘1124執261號標的金額50000元、執行費650元。
2、被執行人:馬貞福
男,2002年4月21日出生,住甘肅省臨洮縣中鋪鎮馬家山村三社,公民身份號碼622427200204213****。未履行(2025)甘1124執830號標的金額4400元。
3、被執行人:朱文科
男,1974年6月8日出生,住甘肅省臨洮縣中鋪鎮康家山村四社 ,公民身份號碼62242719740608****。未履行(2024)甘1124執2631號標的金額128795.88元及利息。
4、被執行人:趙信濤
男,1992年4月6日出生,住甘肅省臨洮縣南屏鎮安川村趙家社 ,公民身份號碼62242719920406****。未履行(2023)甘1124執343號標的金額10000元。
5、被執行人:李強
男,1983年11月20日出生,住甘肅省臨洮縣中鋪鎮下鎮村毛鋪社280號 ,公民身份號碼62242719831120****。未履行(2025)甘1124執75號標的金額24000元、案件受理費379.5元及執行費260元。
6、被執行人:剡生福
男,1972年12月9日出生,住甘肅省臨洮縣八里鋪鎮沿川子村小瓦社19號 ,公民身份號碼62242719721209****。未履行(2025)甘1124執490號標的金額50000元、案件受理費525元及執行費658元。
7、被執行人:宋軍平
男,1976年2月9日出生,住甘肅省l臨洮縣洮陽鎮木廠村56號272號,公民身份號碼62242719760209****。未履行(2025)甘1124執737號標的金額51134.18元、案件受理費539元及執行費675元。
8、被執行人:石天會
男,1994年9月17日出生,住甘肅省臨洮縣紅旗鄉石家窯村二社,公民身份號碼62242719940917****。未履行(2025)甘1124執570號標的金額50000元,執行費650元及案件受理費1000元。
9、被執行人:王建軍
男,1967年6月20日出生,住甘肅省臨夏市濱河東路三易黃金水岸24棟1單元1041室,公民身份號碼62290119670620****。未履行(2025)甘1124執688號標的金額24000元及執行費260元。未履行(2025)甘1124執687號標的金額30000元及執行費350元。
10、被執行人:周云花
男,1984年9月11日出生,住臨洮縣八里鋪鎮宿鄭家坪村鄭家坪社1號 ,公民身份號碼62242719840911****。未履行(2023)甘1124執913號標的金額34247元及執行費774元。
11、被執行人:李玉宏
男,1982年6月29日出生,住臨洮縣八里鋪鎮下街村一社62號,公民身份號碼62242719820629****。未履行(2025)甘1124執313號標的金額15657元及執行費135元。
來源丨臨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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