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中國的各種協會,通常都自帶一種佛系氣質。
會員在外受了委屈,協會頂多組織個座談會,會上領導語重心長地說幾句:
要相互理解,要顧全大局。
會后大家吃個飯,這事就算翻篇了。
至于誰對誰錯,那是一門玄學。
但玄學在廈門律協這里,好像失了靈。
今天,一份蓋著他們鮮紅大印的《法律分析意見》刷了屏。
文件是今年1月出的,但在今天曝光,時機耐人尋味。
這份文件,沒有一個字的廢話,像一把精準的手術刀,切開了一場發生在福建晉江法庭的:
魔幻現實主義大戲。
而這臺手術的主刀醫生,叫廈門律協。
故事的主角,是廈門律師鄧慶高。
去年11月,他在晉江法庭履職,突然,旁聽席上一位姓吳的老太太,像離弦的箭一樣沖過來。
她沒帶錦旗,也沒帶果籃,而是帶來一記響亮的耳光。
江湖上說,打人別打臉。但在晉江的法庭上,這規矩顯然不好使。
接下來,劇情比八點檔的編劇還敢寫。
面對突如其來的掌摑,四十歲的鄧律師本能地抬手擋了一下。
這個動作,后來被他自費做的0.2倍速視頻鑒定為:
連老太太的汗毛都沒挨著。
但這不重要。
重要的是,老太太報警了。
晉江市公安局梅嶺派出所的同志們,展現了驚人的效率。
他們迅速調查取證,然后給出了一個足以載入史冊的處罰結果:
吳老太太,因為那個“侮辱手勢”,罰款500元。
鄧律師,因為“毆打他人”,行政拘留三日,罰款500元。
那記關鍵的耳光呢?
它像個羞澀的面孔,在警方的卷宗里悄然隱身了。
官方的說法叫“未予認定”。更有內部討論記錄流出,用詞堪稱藝術:
不宜認定吳女士毆打鄧慶高律師。
“不宜”二字,重于千鈞:
它否定的不是事實,而是“承認事實”這個行為本身。
它背后,可能是一個電話,一聲“領導”,也可能是一套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處事哲學。
于是,案情的描述,就從“打到”,一路演化成了“勾劃”、“比劃”,最后只剩下了一個輕飄飄的“手勢侮辱”。
黑白顛倒四個字,被這套操作演得活靈活現。
鄧律師當然不服。
行政復議,維持原判。一紙訴狀,把晉江公安和晉江政府告上了法庭。
庭審現場,被告席上,晉江市政府的負責人壓根沒到庭。法官說:
符合規定,繼續。
庭上,更多細節浮出水面。比如,辦案民警在看了監控后,原本承認老太太打了人。但他在接了一個稱呼對方為“大師兄”的電話后,對案情的描述就從打到,變成了勾劃,再到比劃。
原告方律師團懷疑有人情案,申請調取那個“大師兄”的通話記錄,被告方答:拒絕提供。
原告方拿出自費的視頻鑒定,被告方說:行政訴訟法沒賦予你這個權利。
每一扇門,都關得嚴絲合縫。
就在這銅墻鐵壁面前,鄧律師的“娘家”——廈門律協,來了。
他們沒有選擇沉默是金,而是直接甩出了一份紅頭文件:
把道理擺在了陽光下。
這份《法律分析意見》,堪稱教科書級別的“打臉”檄文:
首先,它直指核心——事實。
報告開宗明義,指出晉江公安的處罰決定:
對基本事實未予查清。
對吳老太太的掌摑行為避而不談,卻將鄧律師的格擋定性為“舉手欲毆打”,這是顛倒黑白。
其次,它亮出武器——法律。
意見書明確指出,鄧律師的行為是面對不法侵害時的:
應激反應。
這是典型的正當防衛。
《治安管理處罰法》白紙黑字寫著“不予行政處罰”,你們的處罰決定:
于法無據。
最后,它戳破了那層窗戶紙——管轄權的默契。
律協點出,《民事訴訟法》早已規定,法庭內的秩序由法院負責。晉江法院自己把權力拱手相讓,公安再來個“不宜認定”,這套法律解釋的覺悟,實在是高。
文件的結論,沒有半點含糊:
晉江市公安局對鄧慶高律師的行政處罰決定,系一起錯案。本會支持鄧慶高律師通過行政訴訟等法定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這份聲明,捍衛的遠不止一個鄧律師。
它捍衛的是所有律師的職業尊嚴,是“正當防衛”這條法律底褲,更是:
法治本身那張本不該被打的臉。
當清晰的事實遭遇模糊的裁量,當個體的權利碰上權力的邊界,當“大師兄”的電話比法條的文本更具分量時,廈門律協用一份蓋著公章的文件:
站著把話說清楚了。
它用行動證明,協會不是擺設,更不是和稀泥的。在會員的權利被踐踏時,它有責任、也有能力,成為最堅實的后盾。這才是真正的律協。它讓我們相信,即便是在最渾濁的水里,也總有人愿意點亮一盞燈。
寫于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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