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 行 懸 賞 公 告
為切實解決執行難,規范執行懸賞公告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升工作成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東湖高新區法院現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本院第八十三期懸賞公告,希望社會大眾積極向法院提供相關線索!
(2025)鄂0192執86號
關于張應奎與李淳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192民初2155號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張應奎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了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現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查找被執行人李淳的可供執行財產。
被執行人:李淳
身份證號:4201111982****5526
居住地: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天際路19號107棟2單元302室
執行依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192民初2155號判決書
應執行標的額:人民幣2038432.43元及相關利息
懸賞有效期:2025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8日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除外),經查證屬實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申請執行人承諾以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作為懸賞金予以獎勵。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本院鄭重承諾: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人員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嚴禁打擊報復。
本院鄭重聲明: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個人(單位)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特此公告。
懸賞舉報電話:027-87785172
聯系人:潘振澤、孔蒙蒙
聯系地址:武漢市洪山區南湖大道216號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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