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安徽涇縣聯合調查組發布了對于“江蘇游客在涇縣桃花潭旅游停車被毆打”的通報,處理結果出來讓人大吃一驚,5人被拘留,打人老板道歉并賠償游客醫藥費、誤工費9000元,5名公職人員被追責。通過這個通報看出,當地爆料內情的商戶撒謊了,為什么不對他進行處罰呢?
一、事情起因:
6月1日13時02分10秒,游客蔡某(男,34歲)攜妻女駕車至桃花潭街道,將車輛停在佳樂土菜館門前西側的三輪車公共停車位上。
佳樂土菜館經營戶王某菊(女,51歲)經問詢蔡某不準備在該土菜館用餐后,便要求蔡某將車駛離。蔡某予以拒絕,鎖上車門后一家人欲離開,王某菊對蔡某進行言語威脅。
二、誰先動手打人:
從網上很多安徽當地人說的話中,先動手打人的是游客蔡先生,所以網友們對于這件事覺得不可原諒,有事說事動手打人就不對,真相確實是這樣嗎?
根據官方調查,13時03分54秒,唐某六(男,57歲,王某菊丈夫)上前對蔡某進行推搡、毆打,隨后王某菊、唐某玉(女,41歲,唐某六侄女)、唐某寶(男,67歲,唐某六哥哥)先后參與進來對蔡某實施毆打。13時05分13秒,雙方被圍觀群眾勸開。
可以看的出來,先動手打人的是土菜館的老板唐某六,先辱罵人的也是土菜館的人,而且對蔡先生群毆也不是為了拉架,而是一起對他們進行毆打。
三、警方調解情況:
根據接警記錄顯示,13時05分17秒,蔡某妻子報警,過了有10分鐘,在13時15分55秒,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長葛偉帶隊趕至現場處警。
葛偉在初步了解情況后,聯系120救護車將蔡某、唐某六送醫院檢查治療。在晚上23時許,葛偉主持調解,作出“各自承擔醫藥費,唐某六向蔡某賠禮道歉并支付500元誤工費”的調處意見。
沖突中蔡某、唐某六受傷,經法醫鑒定,蔡某傷情為輕微傷。
四、調查組處罰結果:
由于在調查期間,打人的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寶等4人如實交代問題,并且積極賠償蔡先生醫藥費、誤工費9000元,取得了他們的諒解,所以公安機關分別對于他們的錯誤大小進行了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涇縣公安局依法對唐某六行政拘留七日、對王某菊行政拘留七日、對唐某玉行政拘留五日;鑒于唐某寶行為情節較輕,依法不予處罰。
佳樂土菜館由于存在變相強制消費者接受服務的行為,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
不僅如此,當地有關部門也是對于5名公職人員進行了追責,嚴重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免職,輕的給予誡勉談話的處理。
從調查到處理僅僅用了2天時間,不僅從嚴從重處罰了鬧事、圍毆打人的商戶一行人,也對執法人員進行了追責,看的出來涇縣政府對于文旅事業的關心和支持,充分說明這件事只是一個個例,一個意外,希望游客們多來涇縣旅游,欣賞當地的美景。
第五、附近商戶歪曲事實
其實為什么有一些網友不支持游客蔡先生呢?就是有一些“知情人”說蔡先生先動手打人,而且是因為拉不開,所以飯店里的人才圍毆他,就是這樣的人信誓旦旦的說了謊,而且還說自己有監控證明,我們就信了他。
一位桃花潭的某菜館老板發聲,說他們是同行,不會互相偏袒,說出的事實就是游客先動手,游客有錯停到了三輪車位置上,堵住了飯店的大門,所以對著游客指責,結果被游客給打了。
這樣的話說出來,可信度非常高,沒想到和官方通報說的不一樣,我們都被騙了。
他還說自己有監控視頻,希望官方對于這樣造謠的店家也進行教育,不要歪曲事實,雖然游客有錯,不應該把機動車停在三輪車位置上,但是也不是商家打的理由,商家有什么權利打人呢?
小結: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倫送我情。這是古詩中桃花潭代表友誼的情誼,通過當地政府的這種處理能看的出來,涇縣非常好客,對于外來游客非常重視,希望大家能有空去涇縣旅游,觀看美麗的桃花潭。
附涇縣調查全文:
安徽涇縣聯合調查組6月8日發布情況通報:
6月6日,游客蔡某通過網絡反映其6月1日到涇縣桃花潭旅游時,因停車引起糾紛被土菜館經營戶及其家人毆打一事,引發社會關注。對此,涇縣成立聯合調查組,組建工作專班,對事發經過、前期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調查。現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調查情況
經查,6月1日13時02分10秒,游客蔡某(男,34歲)攜妻女駕車至桃花潭街道,將車輛停在佳樂土菜館門前西側的三輪車公共停車位上。該土菜館經營戶王某菊(女,51歲)經問詢蔡某不準備在該土菜館用餐后,便要求蔡某將車駛離。蔡某予以拒絕,鎖上車門后一家人欲離開,王某菊對蔡某進行言語威脅。
13時03分54秒,唐某六(男,57歲,王某菊丈夫)上前對蔡某進行推搡、毆打,隨后王某菊、唐某玉(女,41歲,唐某六侄女)、唐某寶(男,67歲,唐某六哥哥)先后參與進來對蔡某實施毆打。13時05分13秒,雙方被圍觀群眾勸開。
13時05分17秒,蔡某妻子報警。13時15分55秒,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長葛偉帶隊趕至現場處警。葛偉在初步了解情況后,聯系120救護車將蔡某、唐某六送醫院檢查治療。當日23時許,葛偉主持調解,作出“各自承擔醫藥費,唐某六向蔡某賠禮道歉并支付500元誤工費”的調處意見。沖突中蔡某、唐某六受傷,經法醫鑒定,蔡某傷情為輕微傷。6月2日,蔡某駕車帶家人離開涇縣。
調查期間,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寶等4人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唐某玉從外地主動到案承認錯誤。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寶進一步向蔡某道歉并支付蔡某醫藥費、誤工費9000元,取得了蔡某及其家人的諒解。
二、處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涇縣公安局依法對唐某六行政拘留七日、對王某菊行政拘留七日、對唐某玉行政拘留五日;鑒于唐某寶行為情節較輕,依法不予處罰。
佳樂土菜館經營戶唐某六、王某菊變相強制消費者接受服務,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
三、相關責任追究情況
涇縣公安局黨委履行從嚴治警責任不力,責令向涇縣縣委作深刻檢查;涇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分管副局長汪榮鋼管理不力、監管不嚴,決定給予其誡勉處理;涇縣公安局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長葛偉處警不規范、調查取證不認真,決定對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予以免職;涇縣公安局桃花潭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長倪偉履行執法監督管理責任不到位,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涇縣文化和旅游局黨組成員、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朱嚴偉對涉旅投訴處理不規范不及時,決定給予其誡勉處理;桃花潭鎮人民政府副鎮長余深海對桃花潭旅游市場秩序管理責任不到位,決定給予其誡勉處理。
此次事件暴露出我縣在執法和旅游市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嚴重損害涇縣旅游形象。我們對此深感痛心、深感自責。我們將深刻汲取教訓、以此為戒,本著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大力加強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和旅游市場管理,進一步深化市場秩序治理,持續開展旅游景區服務規范提升行動,切實提高旅游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全力為游客提供優質的旅游環境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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