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川普上臺后,他開啟了在全國拘捕“非法移民”的行動。
至今為止,已拘留五萬人。
今天,在加州,聯邦執法機構執法時,遭遇了民眾的反抗,大批民眾上街爆發了與聯邦執法機構的街頭沖突,甚是火爆。
加州州長也出面力挺本地民眾行為,甚至要脅聯邦,再不停止,加州就不向聯邦交稅了。
不少人認為,“法”大于情,美國聯邦執法機構驅逐“非法”移民有什么錯?你是非法的,那我按法律來處理你,何錯之有?
在美國,這個問題,可不能簡單這么理解。
因為加州,本身就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國。他有自己的議會,有自己的獨立的政權,獨立的法律,聯邦一詞的含義是無數個國家聯合起來形成的機構。
以當下的加州法律,加州政府是可以不配合的。
加州是美國最著名的“庇護州”(Sanctuary State)之一。其法律(如SB 54法案)約定,本州政府不能“阻撓”聯邦執法,但可以“不提供幫助”。
在聯邦法律中,也有相應的法規約定這一點。
這一法規叫反指派原則 。
根據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聯邦政府不能“指派”或強迫州或地方政府動用其自身的資源(如警察、監獄)來執行聯邦法律。
最高法院在 Printz v. United States (1997) 等案件中明確了這一點。
在美國聯邦成立之時,聯邦是管不了這些州的事務的。
美國聯邦與州在移民問題存在著長久的權力博弈,跨越了兩個多世紀。
整個過程 ,是一個權力從地方向中央集中的演變軌跡。
在建國初期,美國各州,特別是沿海州,普遍擁有并執行著自己的移民法規。
然而,這一局面隨著聯邦權力的擴張而逐漸改變。
美國憲法中的“商業條款”和“歸化條款”為聯邦介入提供了最初的法律基石。
最高法院通過一系列關鍵判決,將這一理論權力變為了現實。
美國憲法早期有兩個規則:
第一是商業條款 :
授權國會“管理與外國的、各州之間的以及與印第安部落的商業”。
最高法院后來將“商業”廣義解釋為人員的流動,為聯邦管控移民提供了最早的法律基礎。
第二是歸化條款:
授權國會“制定統一的歸化規則”。這給了聯邦決定“誰能成為公民”的權力,但并未直接說明“誰能進入國家”。
這時,各州在移民問題是各行其事的。
但到了十九世紀,美國聯邦擴權迅速。
在1849年的“乘客案”及后續案件中,法院裁定各州自行制定的移民法規違憲,明確指出規管人員跨國流動屬于聯邦的專屬權力范疇。
1882年《排華法案》的通過,標志著聯邦政府不再滿足于司法判例,而是開始通過立法全面主導移民政策。
最終,最高法院在1889年確立的“全體權力原則”,賦予了聯邦政府在決定誰能入境或離境問題上幾乎不受司法審查的絕對權威,徹底終結了州一級的移民立法權。
進入20世紀,聯邦政府在移民事務上的主導地位已無可撼動,國會通過全面的移民法案主導了所有的移民問題。
在這一階段,州的角色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它們不再是政策的制定者,而是聯邦政策后果的承擔者。
大量移民的涌入給各州的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等,帶來了巨大的財政壓力。新的法律爭議也隨之產生,焦點從“誰能來”轉向了“來了之后如何對待”。
1982年的最高法院判例“普萊勒訴多伊案”(Plyler v. Doe)是這一時期的里程碑。
法院裁定,德克薩斯州不能因學生的父母是無證移民而拒絕為其提供免費公立教育,因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同樣適用于他們。
也就是說,聯邦不僅掌握了誰能進來,還掌握了應該怎么對待移民的權力,州權一步一步失去。
這為未來的沖突埋下了伏筆。
到了21世紀,由于聯邦層面的移民改革陷入僵局,無法有效應對日益嚴峻的現實問題,各州,尤其是邊境州,開始以截然不同的方式主動出擊
。一股力量是“嚴厲執法派”,以亞利桑那州為代表。該州于2010年通過了著名的SB 1070法案,試圖通過嚴苛的州法迫使無證移民“自我驅逐”。
然而,在2012年的“亞利桑那訴美國案”中,最高法院以“聯邦法律優先權”為由,廢除了該法案的大部分核心條款,明確了州不能建立與聯邦平行的、自成體系的移民執法制度,為州的單邊執法劃定了法律上限。
與嚴苛執法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融合庇護派”,以加州為首。
這些州選擇的路徑是拒絕動用本州資源協助聯邦執行其嚴厲的移民政策。其法律基石是憲法第十修正案所衍生的“反指派原則”,即聯邦政府不能強迫州政府為其執行聯邦法律。
因此,加州等“庇-護州”的法律禁止地方警察主動詢問個人移民身份或配合聯邦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的非強制性拘留請求。
這種“不合作”策略在多次法律挑戰中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因為它并未主動阻撓聯邦執法,只是拒絕提供幫助,從而確立了州在移民事務上消極抵抗的法律下限。
當下,依然處于這種博弈狀態,雖然法律的邊界已相對清晰。
那就是,州不能自創移民法,但也不能被強迫執行聯邦移民法。 州 可以 在不與聯邦法律沖突的前提下,制定影響州內移民生活的法律(如是否發放駕照、是否提供州內大學學費優惠等)
也就是說,這一場火爆沖突的本質,是關于州權與聯邦權之間的沖突。
在加州,支持川普反移民政策的人是占比極少的,有人僅僅認為這是加州白左太多,你錯了,因為加州本身就是一個移民州,他的經濟發展,受益于長期以來的大量移民涌入。
舊金山這樣的城市,就是由外來移民來挖礦創建的。
加州的硅谷里,有著一半以外的外國移民。
加州的各種服務業里,來自于南美的、亞洲的各種移民占了主力。如果允許加州自己設定移民法,他們可以直接將這些移民全部合法化。
所謂非法移民,只不過是聯邦層面定的法意義上的非法。
加州還是美國經濟最好的州,其經濟發達的核心來源之一,就是對外來移民的寬容,根據最新數據(截至2024年),加州名義GDP達到4.1萬億美元,超過日本(4.02萬億美元),成為全球第四大經濟體。若獨立計算,其經濟規模可位列世界第五大經濟體。??????2024年加州GDP占全美GDP的14%,其科技、娛樂、農業等產業對美國整體經濟具有重要支撐作用。??
可以說,加州各行各業中,都有大量的外來移民。因此,加州這個地方,長久以來都反對各種反移民政策。
硅谷的企業老板,大多數是民主黨的支持者,無他,只是因為民主黨支持放松對工作簽證的管制,愿意擴大使用外國技術人才,而對于IT業來說,全球人才就是生產資料啊,你不讓我進口,企業就要失去競爭力。
當然,我并沒有否認加州白左們給外來移民政策福利是一種傻逼政策,但是絕大部分外來移民,是沖著美國高工資來的,而不是福利。
大部分是年輕人進入美國,這些人給當地必然帶來新的人力資源資本,任何時候,勞動力都是稀缺資源,加州的繁榮,正是建立在相對寬松的移民政策之上 ,雖然給移民福利抵消了一部分,但是年輕人花得了多少福利呢?
長久以來,一些人自命為右派和保守主義者,他們支持川普的政策,甚至中國國內的小粉紅和保守派,大多和他們立場一致,那就是應該驅逐外國來的工作者。
其實,勞動力自由流動,是任何一個繁榮社會的重要特征。
在中國還有什么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思想,在美國,本身就是個移民國家,連一個總統班子里,都是不同的種族。吸納外來移民,本來是美國的立國之本。
真正的問題在于聯邦的擴權,聯邦不僅掌握了誰能進入美國各州的權力,還掌握了應該如何對待移民的權力。
加州的白左并不可怕,因為白左到一定程度,就會有大量的人受不了,從而搬走,打擊加州經濟,從而逼迫加州政府在移民福利問題上退讓。
在一個可以自由搬遷,自由移動的環境下,惡政很快就會被遏止,民眾們用腳投票的能力前所未有的大。
最為可怕不是白左,而是美國聯邦的集權。
這才是美國現在所有問題的根本來源。
從這個意義上說,川普搞的這一套,不過是掌握集權后,大權在手的任性作為罷了。
加州人的確可以說,我就是歡迎移民,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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