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在辦案過程中,需要撰寫的常用法律文書,有各種申請書、情況說明、辯護意見、上訴狀等等。這些法律文書的閱讀者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還有部分是有關領導。在撰寫法律文書時,辯護律師需要特別注意,有很多注意事項:
一、避免攻擊性
法律文書要考慮讀者的感受,避免對閱讀者產生攻擊性,措辭盡量謙虛和委婉。例如指責辦案人員“偷換概念”“黑白顛倒”等行為的用詞,就需要特別慎重,辯護律師需要考慮讀者的感受,如果法律文書的措辭讓閱讀者產生情緒上的對抗性,閱讀者就沒有耐心看下去。
二、避免太突兀
在撰寫法律文書時,要讓讀者迅速看明白事情來龍去脈,尤其是人物、關系、時間、地點、訴求、法律依據等,避免在未說明全部事情經過時就已經長篇大論、大幅主觀評價的內容,讓讀者感覺一頭霧水。
例如,作為案外人向法院提出意見、撰寫各種申請書時,首先需要向法院說明提交申請的緣由:申請人的身份、申請人與案件及案件當事人的關系、寫申請需要表達的訴求和明確態度等等。
又如,在某公司向法院提交的《申請書》中,法院正在審理該公司有關的人員周某等涉嫌開設賭場一案,由于周某的開設賭場行為與公司存在一定關聯,周某等人的犯罪行為認定及裁判文書公開,會對公司的會產生較大影響。于是,該公司委托律師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開篇指出:“申請人系XX,貴院正在審理的周某等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其中的兩位被告人原系申請人平臺上的網絡主播。申請人尊重貴院依法行使審判職能,尊重貴院的判決結果。現因……敬請貴院依法審查,并充分考慮為盼。”然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及與被告人的關系”“申請人的困難處境及該案公開可能對申請人帶來的影響”“申請人的合規整改措施及保護民營企業的訴求”等幾個方面,詳細論述,身份、訴求、各方關系均很明確。
三、讀者不同,寫法不同
法律文書的寫作,需要充分考慮閱讀者的閱讀體驗。如果是寫給領導的,那就要充分考慮領導們了解事情的習慣和關注點。首先,千萬不能寫得太長、太細致,否則領導們難以短時間內看完,而且也很難明白其中的來龍去脈。其次,領導們都是習慣于聽匯報的,法律文書的內容要考慮匯報的特點,事情要簡單明了,沒有拖泥帶水的細節,便于理解。最后,相比于案情內容,領導們往往更加喜歡聽提煉、濃縮出來的事態、影響、趨勢等“拔高”的內容。因此,寫給領導閱讀的各種申請書、申訴書、情況說明等,需要對案件的態勢、影響等進行拔高敘述。
四、事態不同,詳略不同
在撰寫各種情況說明、申請書、申訴書時,律師還需要特別思考,究竟寫詳細好還是不寫詳細好呢?權衡詳細程度所可能產生的影響。
例如,在某公司向法院撰寫申請書的案件中,該公司面臨證券集體訴訟的賠償,因為境外上市的文件被境外投資者認為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陳述,沒有披露公司部分業務存在違法犯罪的情況。而該法院審理的付某等人涉嫌XX罪一案與該公司存在密切關聯,付某利用了該公司的產品才被指控涉嫌XX罪。因此,如果付某等人涉嫌犯罪的罪名被認定且犯罪行為與該公司的關系被認定、披露,則該公司在境外的證券集體訴訟,將非常被動。此時,該公司向法院撰寫申請書,提出明確訴求。但此時,申請書中能不能詳細地敘說公司在境外被指控的違法行為嗎?顯然并不合適。這些以公司名義撰寫的文字材料,如果大篇幅論述自己在境外被指控違法行為的事實細節,可能會帶來不可控的其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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