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及(二)(試行)的通知》(遼高法〔2024〕79號)的規定,暢森律師整理了遼寧省盜竊罪量刑的相關規則,方便讀者快速了解。
*具體案例 具體分析 法律科普 僅供參考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量刑標準
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及(二)(試行)的通知》規定的量刑標準
(一)三年以下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二千元。
增加刑罰的情形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七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增加刑罰的情形
(三)十年以上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四十萬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增加刑罰的情形
三、特殊情形下增加刑罰
有下列情節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但同時具備兩種以上情形的,不得超過基準刑的60%:
四、減少刑罰的情節
五、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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