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嚴管十條”工作要求,全力防范涉酒事故,切實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蘇武高速公路大隊嚴厲打擊酒駕醉駕、超員超載等易肇事肇禍違法行為,向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亮劍”,切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現將近期查獲的酒駕案例進行曝光。
6月1日上午11時23分,蘇武高速公路大隊執勤民輔警在北仙高速上行118公里635米處查獲一起酒駕違法行為,查處過程中發現李某駕駛車牌號為甘HD***5的小型汽車涉嫌飲酒駕駛,民警隨即對高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結果為20mg/100ml,李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處以罰款一千元,記12分處理。
酒駕、醉駕的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視覺障礙
飲酒后會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飲酒后視野還會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易疲勞駕駛
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交警提醒
處罰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人人遵紀守法嚴禁酒后駕車
夏季聚餐飲酒娛樂活動增多
請廣大駕駛人朋友
守法出行切勿酒后駕車
讓我們共同營造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蘇武高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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