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淑秋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與廈門中院國際商事法庭聯動,同向發力,共同化解一起涉外糾紛,促成上下級法院兩案高效結案,促進案結事了人和,助力企業紓困解難。
海滄某工貿公司從事鞋帽批發、貿易代理等,香港某鞋業公司向海滄某工貿公司采購KAPPA鞋類產品等,船運條件FOB廈門,出口至意大利,后因貨物被意大利海關抽檢發現含有鄰苯二甲酸鹽成分,不符合歐盟REACH標準,雙方產生爭議。
香港某鞋業公司提請訴訟,要求海滄某工貿公司返還貨款并賠償損失100余萬美元。經海滄法院判決后當事人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訴,由國際商事法庭受理。
期間,海滄某工貿公司向海滄法院提起另案訴訟,要求香港某鞋業公司支付另外15份訂購單項下已交貨的貨款20余萬美元,香港某鞋業公司意欲提起反訴。
在前案已判決無法服判息訴又衍生另案訴訟的情況下,一審兩案承辦法官就案情、爭議焦點、證據分析、判決思路進行探討,充分溝通前案判決前已進行的調解工作及所遇瓶頸和潛在突破點,與二審承辦法官及時對稱案件信息,達成上下聯動調解共識,奠定調解基礎。
在取得廈門中院國際商事法庭的糾紛化解思路專業化指導后,海滄法院邀請調解員協同促調,通過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酌量利弊、考慮公司可持續發展,給雙方當事人“情緒降溫”,經過電話、面談等方式多輪背靠背溝通,將雙方差距金額縮短至20萬人民幣。
縮短差距金額后,雙方當事人拒不再讓步,調解陷入瓶頸期,急需轉變思路尋找突破口。
在海滄某工貿公司訴香港某鞋業公司之案開庭前夕,承辦法官從調解員手中接力,巧妙捕捉雙方訟累心理,以審促調,強化分析訴訟風險,提出折中方案。并及時與二審法官溝通兩案最優解決方案,最終雙方當事人各讓一步,達成二審案件調解,海滄法院在審案件撤訴的圓滿結果。
“本案能夠調解成功,在于精準定位雙方利益與風險的平衡點,尋求有效縮小分歧差距的路徑。事實精度 +情感溫度 +方案準度 +多方聯動,最終才能達到調解效度,真正實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調解員游小蘭說道。
法官提示,福建省是我國重要的鞋服產業外貿供應鏈基地,眾多企業在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全球競爭的過程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同時伴隨而來一系列涉外法律糾紛風險,貨物質量認定問題是常見的履行糾紛。在磋商階段,企業應規范合同文本,對質量標準、檢驗方法、責任歸屬、合同擔保等重要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在履行階段,應確保貨物交付時有符合銷售地質量要求的檢驗報告。為降低發生爭議后維權成本,可預先約定合理的爭議解決條款,優先選擇調解或仲裁等方式,盡量選擇適用我國法律或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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