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
咱老百姓餐桌上的“常客”
但你想過嗎?
你買的“土豬肉”
可能藏著大危險!
案情回放
黑作坊里的“豬肉生意”
2024年1月至9月期間
將樂的張某動起了“歪腦筋”
他在自家老屋旁邊
悄咪咪搞了個“地下屠宰場”
沒有證!沒檢疫!全靠自己動手!
豬從哪來?
一部分是自家養的
更多是從周圍農戶手里收的
怎么賣?
殺完直接賣給
街坊鄰居、小攤小販
沒經過任何檢驗檢疫!
規模多大?
96頭豬! 收購金額高達29萬+!
除掉死掉的1頭、被查扣銷毀的4頭
其余全部流向市場
進了不特定人群的肚子!
法院出手
判刑!罰錢!
違法所得全沒收!
將樂法院一錘定音:
張某的行為,嚴重違法!
罪名成立: 非法經營罪!
判決結果
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
罰金一萬元!
違法所得,全部沒收!
為何重判?
01
沒證經營
生豬定點屠宰證是硬門檻!
02
數額巨大
29萬+,遠超“情節嚴重”的10萬標準!
03
有犯罪前科
不是初犯!
04
危害巨大
未經檢疫的豬肉是“隱形炸彈”! 可能攜帶旋毛蟲、絳蟲等20多種可怕寄生蟲!沙門氏菌等病菌分分鐘讓你食物中毒!
張某不服上訴?
三明中院:
維持原判!駁回!沒得商量!
敲黑板!重點普法!
殺豬賣肉必須“持證上崗”!
國家有規定:生豬屠宰必須定點、集中檢疫!想干這行?先去辦《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
“自產自銷”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人以為“我殺自己養的豬賣點錢不犯法”,大錯特錯! 只要沒證、沒檢疫,流向市場就是非法經營!害人害己!
買肉認準“正規軍”!
為了咱“舌尖上的安全”,買豬肉請務必選擇:正規超市,有資質的農貿市場,并看清檢疫合格證明!
守護餐桌安全
人人有責!
《刑法》第225條
非法經營罪了解一下?
情節嚴重就坐牢!
兩高司法解釋:
明確私設屠宰場
銷售未經檢疫肉品
數額達標就按非法經營罪重辦!
還可能涉及更嚴重的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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