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末,多位海棠文學網的耽美作者在微博發文講述幾個月來被甘肅蘭州警方傳喚的經歷,引起社會關注和熱議。
據悉,這幾位作者被指涉嫌“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蘭州警方調查。繼去年安徽績溪警方查辦了多位海棠網頭部作者后,蘭州方面傳喚了海棠文學網上部分中小體量作者。有消息顯示,蘭州警方的行動與當地讀者報案有關。
值得一提的是,多年來,涉黃爭議一直徘徊在耽美文學周圍,一些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也爭議頗多。如何客觀認定作品社會影響程度、如何合理圈定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入罪門檻成一個討論焦點。對于20年前(2004年)兩高出臺的司法解釋中劃定的“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或違法所得達到一萬元以上”的入罪標準,多位法學界人士呼吁,伴隨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需考慮更新提高定罪量刑的標準。
AI圖。
海棠作者再被警方集中傳喚,與蘭州讀者報案有關
“第二批要來了。”從今年年初開始,耽美文學的讀者中就流傳著這樣的信息。敏銳的讀者開始注意到一些風聲:一些論壇關掉了內容尺度較大的“里站”,微博評論中有人隱晦提到整改的要求。直到五月末,多位海棠網的耽美作者在微博公開發文,講述幾個月來被警方傳喚的經歷。
“第二批”是基于去年安徽績溪警方曾偵辦多位海棠頭部作者作品涉黃案背景。安徽績溪警方所偵辦的這批作者點擊量和獲利相對較大,部分案件已經宣判,緩刑實刑皆有。今年,甘肅蘭州警方又傳喚了多位中小作者,令圈內外感到驚訝。作者群體內流傳的說法是,本輪甘肅蘭州警方傳喚了約50名左右的作者,實際情況尚難核實,官方尚未對外披露具體數字。南都記者能聯系到的數名作者,涉及的罪名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耽美”是一個相對小眾的文學領域,近兩年的兩次集中偵辦,使這個小眾群體走進輿論中心。耽美文學本意是“沉溺于美”,主要圍繞男性角色之間的浪漫關系展開故事,讀者群體多為女性。
海棠網,全名為“海棠文化線上文學城”,公開資料顯示,該網站成立于2015年,是中國臺灣的龍馬文化出版社運營的境外網站,涵蓋同人、耽美、言情等多個門類。海棠網公示為“限制級網站、未成年者不可閱覽”,因審核較少、寫作尺度大,海棠網有大量主打性描寫的作品。該網站公告要求稱,內容有限制級內容,必須設置為限制級,作品內容不得為純“肉文”,至少需有50%的劇情。但從網站作品來看,大量作品性描寫居多,且非常露骨,題材也偏向重口味。這也引起一些讀者和作者的反感,擔心讓外界產生“耽美文都是黃文”的誤解,幾年前,耽美文學作品曾受到文學藝術界關注,《魔道祖師》《默讀》《鎮魂》等小說改編的電視劇集迅速走紅。
關于浪漫關系的文學,一個無法繞過的問題是:如何把握涉及性描寫的尺度?在評判作品是否“淫穢色情”上,讀者和研究者的視角,與法律標準不完全一致。在傳統評價框架中,大尺度耽美文學中的性描寫面臨兩難境地:其文學性與法律所禁止的淫褻性存在很大張力,網絡寫作又使得大尺度作品層出不窮。更何況,海棠網上還有大量主打性描寫、爭議更大的作品。
有消息顯示,蘭州警方的行動與當地讀者報案有關。綜合多位律師介紹的情況,此次對海棠作者的傳喚偵辦自今年3月持續至今,甘肅蘭州警方為此案調動了多組力量。據初步統計,辦案單位包括蘭州市城關分局、新區分局、森林分局、紅古分局等。此類網絡案件管轄權較寬,只要當地有人訪問網站或受到內容影響,當地警方就具有管轄權。
另據介紹,蘭州警方的行動與蘭州讀者報案有關。在辦案人員看來,海棠網雖然是境外網站,國內有的瀏覽器也可以直接登陸查看,傳播度和社會危害性不容小覷。
從目前接觸到多位作者反饋信息,初次傳喚均為蘭州警方赴作者所在地,在當地公安協助下借用附近派出所做筆錄。部分作者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筆錄后現場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但也有作者隨后被通知刑事拘留。一些作者初次傳喚后的1~2個月內,又被電話通知到蘭州接受調查。
與安徽相比,此次蘭州的行動,辦案單位更多,涉案作者點擊量和獲利相對較低。據多方了解,此次被傳喚作者獲利金額在數百到數千元不等(含付費閱讀和讀者打賞),個別作者獲利金額破萬元。另據了解,多位作者未從平臺取現或僅部分取現。
多位律師表示,去年安徽警方的偵辦中,更關注作者的獲利金額,甘肅方面更側重評判點擊量、社會影響度。南都記者多方了解到,警方在問詢過程中會出示點擊量數據,有的還出示了錄屏或截圖,供作者確認,點擊量數據為各個章節加總得出。從既有判例以及法律學界觀點看,目前對點擊量的認定尚存爭議。據了解,警方曾向一些作者表示,對于有爭議的點擊量,此后可能安排第三方機構再做鑒定。
南都記者了解,除了前述基礎涉案信息外,警方問詢過程還關注了其他問題,包括:知不知道是違法犯罪行為、寫作目的是什么、是否為了賺錢、為什么設置收費、收費是自己設置的還是網站設置的、什么時候知道海棠的、什么時候開始寫的等。
此輪蘭州警方行動,一度被網友質疑“遠洋捕撈”“逐利性執法”。但有分析認為,本案不存在“遠洋捕撈”“逐利性執法”,涉案作者都是自然人,且獲利很低,案值較小。
值得一提的是,也有幾位原本被要求赴蘭州接受調查的作者,近日收到通知行程暫緩。此外,一些被拘留的作者在近幾日被通知取保候審。
多位關注該案的律師向南都記者表示,涉案的作者較為年輕,不少人還在讀本科或研究生,被傳喚后目前狀態很差、感到焦慮,希望案件能妥善解決。“這個群體很多人不清楚法律后果的嚴重性,而且這些人又很年輕,不少還是大學生,過于嚴厲打擊也不利于他們回歸社會、發揮價值。”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涵林說。
網絡文學的灰色地帶:耽美社群內容“大尺度”與“含蓄”
這無疑是近年來爭議最大的一類涉黃案件。較之簡單粗暴展示性行為的圖片和視頻,文字描述更為抽象。
一個可感的客觀現實是,中文互聯網寫作平臺對此的尺度也在不斷變化。不同年代的作者與讀者對內容尺度的變化感受不同。李蘭是耽美文學的早期讀者,親歷圈內眾多事件,在她眼中,一個關鍵分野出現在2008年。這一年晉江文學城實行VIP付費制度,是耽美文學商業化轉型的標志性事件,同期,大陸最早的耽美文學垂直論壇“露西弗俱樂部”則因經濟壓力走向衰落。
在“自由論壇”時代,耽美作品發表在百度貼吧和各個文學論壇,內容限制不多。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邵燕君主編的《中國網絡文學編年簡史》記載,1999年創立的露西弗俱樂部,打破了情色內容的寫作限制,主打自由、尊重、包容的氛圍,減少版主干涉帖子內容。露西弗采用答題注冊制,進入門檻較高,禁止未成年人訪問,“混進來被發現也會一律清走”。這里轉載和記錄了大陸最早的一批耽美作品,是“中文耽美創作與愛好者的主要聚集地”。
2008年商業化的影響則更為復雜。2016年發表的一篇論文談到,耽美社群一直非常強調分享與支持,倡導尊重和愛護作者,認為寫作與閱讀耽美文,不僅是女性對網絡文學的消費,更是一種立場和觀念的表達。“然而,商業力量的侵入不僅弱化了耽美社群的支持作用,也降低了耽美作品的激進性,以至于部分粉絲堅稱,耽美由有愛的分享變成對萌點的販賣是一種淪落,堅持自由寫作和分享才是耽美文類應有的狀態。”
商業化同樣帶來了成功,此后多年,晉江網走出了一批爆火的言情、耽改影視作品。
在李蘭感受中,從“自由論壇”時代向晉江時代發展的過程中,耽美作品的寫作尺度逐漸收緊。這既有互聯網監管的介入,也因為耽美社群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內容規范。前述論文記載,經過幾次討論,一些爭議的內容在社群內部逐漸受到限制,“三觀不正”的情節,往往會遭到社群成員的嚴厲批評。因言情作品不可避免的性描寫,諸多論壇、板塊都設置了年齡限制。“網文發布雖然缺乏紙質圖書出版的審核環節,但作者和讀者的自我約束仍然能夠對維護耽美社群的潔凈生態起到積極作用。”
年青一代的讀者對內容變化的感知則更多來自公共事件,以及網站的直接內容審核。在讀者彭琪的感受中,2016年以前耽美作品的寫作限制不大,此后隨著監管和治理的跟進、晉江等網站整改,作品的題材和尺度不斷縮減,形成了“脖子以下不能寫”的潛規則。
多位讀者提到,當今在網絡平臺發布文章,會有更嚴格的人工與AI審核,作者需要反復修訂,情侶間的互動止步接吻,涉及性描寫則一筆帶過,全靠“意識流開車”。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有的作品寫到性描寫部分,會附上海棠等網站的鏈接,供讀者選擇閱讀,這種做法在后來也受到限制。還有一些作者為了維持作品寫作空間與文字風格,開始向海棠等網站遷移。
有讀者注意到,一些遷移到海棠的作者仍維持原先的寫作風格,并沒有因為限制減少而更奔放。不過,海棠網上有偏向“清水”的作品,但該網站仍以大尺度性描寫聞名。該網站也曾刊出公告,為了網站長遠發展,“所有文章的篇名和標題,請文藝含蓄一點,不能太黃爆~請務必注意配合。”
不同讀者偏好程度也不一樣。多位受訪讀者強調,故事性才是耽美作品的關鍵,性描寫是推動故事發展的一部分。“與欣賞水平、文化素養高低等沒關系,個人愛好不同,聊作消遣或者慰藉,選擇對象不同而已。”
但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是,這類小眾文學作品的性描寫一旦上秤度量,現有評價體系又呈現出不同態度。“按照現在的法律標準,一些作品認定淫穢色情沒有問題,問題在于如何量刑、會不會過重。”讀者石旸說。
入罪標準之爭:業界呼吁與時俱進提高量刑標準
原新聞出版署在1988年發布的《關于認定淫穢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是至今仍在生效的一套鑒定標準。文件將淫穢出版物定義為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具有下列內容之一,挑動人們的性欲,足以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出版物:(一)淫褻性地具體描寫性行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二)公然宣揚色情淫蕩形象;(三)淫褻性地描述或者傳授性技巧;(四)具體描寫亂倫、強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者細節,足以誘發犯罪的;(五)具體描寫少年兒童的性行為;(六)淫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或者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對性行為淫褻性描寫。
實務中,對淫穢色情物品的鑒定由公安部門負責,必要時邀請新聞出版、宣傳等部門共同評判。公安部1998年發布的文件顯示,需審查認定是否為淫穢物品的,可以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負責鑒定工作,但要指定兩名政治、業務素質過硬的同志共同進行,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參加。當事人提出不同意見需重新鑒定的,由上一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會同同級新聞出版、音像歸口管理等部門重新鑒定。
一名參與“鑒黃”工作的民警介紹,工作中需要鑒定的淫穢物品多為視頻和圖片,且絕大多數為男女性行為,文字作品比較少見,同性作品更是比較難判斷,屬于需要開會討論的復雜情形,要謹慎處理。他表示,這項工作有一定主觀成分,不同人群對不同作品的理解、感受也不一樣。具體的評判標準主要參考前述《暫行規定》中對“挑動人們的性欲”“淫褻性描寫”的要求,也會關注是否出現性器官和性行為,基于這些情況綜合判斷。鑒定書會由兩名負責民警共同簽字,如果不認同縣級公安的鑒定結果,可以逐級申請市級、省級重新鑒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近幾年文學作品涉黃案中,幾次出現公安部門認定結果與學者意見相左的情況。在公安鑒定為淫穢物品后,有資深文學研究者提交專家意見,認為作品具備一定文學性,應減輕或免予處罰。多名代理過涉淫穢物品案件的律師介紹,庭審中,法官一般傾向于采納公安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朋樂也強調,實務中專家意見仍有一定價值,可以幫助法官判斷作品性質,為當事人爭取更低的量刑。
現有法律框架下,如何客觀認定作品的社會影響程度、保障涉案作者的合法權益成為討論焦點。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富樂介紹,是否認定為淫穢物品與是否牟利,是此類案件定罪的核心問題,量刑標準則基于獲利金額和點擊量。
依據兩高在2004年發布的《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入罪標準可以概括為“兩個一萬”,即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或違法所得達到一萬元以上。2010年的司法解釋,將內容涉及未成年人的點擊數從1萬次降到5000次。
其中一個爭議點是點擊量。據了解,目前調查階段,警方出示的點擊量數據多為各個章節加總得出。廣東明思律師事務所高級(權益)合伙人武杰律師介紹,目前業界對點擊量的計算方式存在爭議,一般來說,需要排除重復、虛增、自我點擊的數據;考慮到網絡連載的特殊性,現有判例需采用更復雜的計算方法。
人民法院案例庫2023年入庫的《彭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討論了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中“實際被點擊數”的認定方法。文章認為,該案的網絡淫穢小說作為一本書籍,其內容具有連貫性,不宜將各個章節作為獨立個體,而應作為一個整體看待來考察其傳播量和判斷社會危害性。可采用除以全書章節數的方法得到平均每章節的點擊數、即估算連續閱讀完所有章節的讀者數量,來得到較為合理的該淫穢小說的真實傳播量級。涉案小說共103章,各個章節點擊數之和為1431348,最終認定的閱讀量為13897次。
當前仍沿用2004年的文件標準,是近幾年文學作品涉黃案屢現爭議的另一個原因,學界和法律實務界都在反復呼吁適當提高量刑標準。“確實應該調整,20年前互聯網剛在我國普及,那時大家想上網還是有些困難的,能達到一萬點擊量的文章、帖子等,影響力遠大于今天。”一位海棠案的辯護律師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碧也在撰文分析中談到,前述司法解釋距今已有二十年,無論是從點擊量還是獲利數額,一萬次和一萬元的入罪標準,都已經不符合刑法打擊謙抑性的標準。
一些地方的司法實踐也認可這一觀念。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宏撰文介紹,某地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淫穢物品上訴案時,發現上訴人販賣含有淫穢視頻的云盤賬號僅1個,獲利僅300元,如果按照2004年的司法解釋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會明顯罪刑失衡,因此作出不起訴決定。曹富樂表示,去年安徽方面辦理海棠相關案件時,在網站經營管理者沒到案的情況下,辦案單位主動給創作者認定從犯,全部做減輕處罰的降檔處理,法定刑3到10年基本處以緩刑,法定刑10年以上基本控制在5年以內甚至緩刑。
在更理論的層面,對耽美涉黃案的討論離不開對諸多價值理念的判斷。陳碧撰文談到,2018年“天一”案時,耽美作品基本都是在腐女圈內部傳播交流,受眾有限,所以文章傳播導致的社會危害性也相當有限,甚至盡管在進行色情描寫,但也僅能喚起社會中特定少數人的性欲,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七年后,她和不同部門法的學者交流后想法有了變化。
“人的思想應當享有充分的自由,比如性幻想的自由。”她寫道,刑法出于保護所有人的心態,出于道德和秩序的追求,可能會把標準定得更高一些。在她看來,脫離本案談對待色情作品的態度,應該是從外部出發對作品分級。
事件發生后,不僅引發了對入罪標準的討論,也引起了海棠作者和讀者的擔憂。多位律師表示,近期不少未被警方傳喚的作者也來咨詢相關法律問題。在社交媒體上,有讀者開始討論如何從海棠網銷號,以免“引火燒身”。
(李蘭、石旸、彭琪為化名)
南都記者 宋承翰 樊文揚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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