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危險駕駛犯罪行為,以“案中人”警示“案外人”,切實提高廣大駕乘人員法紀意識和安全意識,全力維護社會公共安全,6月6日上午,潢川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柏定擔任審判員,依法集中審理兩起危險駕駛案并當庭宣判。
一、被告人陳某危險駕駛案
2025年5月14日22時許,被告人陳某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潢川縣黃國路小學附近被潢川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jīng)鑒定,其體內(nèi)靜脈血液乙醇含量為202mg/100ml。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陳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被告人陳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1000元。
二、被告人嚴某某危險駕駛案
2023年10月20日13時許,被告人嚴某某醉酒后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行駛至潢川縣雙柳樹鎮(zhèn)第二小學附近被潢川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jīng)鑒定,其體內(nèi)靜脈血液乙醇含量為105.95mg/100ml。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嚴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嚴某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后,二年內(nèi)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嚴某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判決結果,被告人嚴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方向盤關乎生命,酒杯連接禍端,油門承載責任!”危險駕駛行為是對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極端漠視,是對公共安全底線的嚴重挑戰(zhàn)。任何心存僥幸、以身試法的危險駕駛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讓我們以案為鑒,警鐘長鳴,共同營造自覺抵制危險駕駛、人人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社會氛圍,攜手守護我們平安、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⒂瞽h(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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