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評論員 王硯丹
當IPO項目撤單后,監管的關注并未隨之終止。近日,深交所對已撤回IPO申請的輝芒微項目連續發布2則監管措施和3則紀律處分,處罰對象包括項目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及2名保薦代表人。這再次為行業敲響警鐘:在資本市場,中介機構需切實把好入口關,勤勉盡責沒有終點。
輝芒微項目受到行業和市場高度關注,核心原因在于其IPO經歷了罕見的“二次申報、二次撤回”。2021年12月,輝芒微首次申報科創板,卻在2022年1月撤回;第二次于2023年5月申報創業板,又在2024年1月撤回。
通常情況下,保薦機構撤回申報材料,要么是因為融資環境不利于發行,要么是發現材料存在瑕疵而謹慎撤回。然而,輝芒微項目歷時漫長,第一次撤回與第二次申報間隔長達一年半,第二次申報至撤回也歷經半年。作為保薦機構的中信證券,本應有充裕時間開展更深入、更審慎的盡職調查,徹底厘清潛在問題。但深交所公布的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文件明確顯示,中信證券在輝芒微二次申報過程中,依然存在未能充分關注異常情形、未始終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等問題。作為資本市場的頭部券商和行業標桿,中信證券承載著市場對其專業能力的更高期待,肩負著投資者的信賴與市場的期許。此次事件暴露出,其在履行“看門人”職責、回應投資者信任方面,存在亟待改進之處。
信任是資本市場的基石。輝芒微申報材料中,內部控制不規范、信息披露不準確等瑕疵,如同隱藏在招股書中的“暗雷”。若該項目成功上市,這些失實信息不僅會誤導投資者對公司基本面與價值的判斷,更可能在后續引爆風險,直接損害投資者權益,動搖市場信心。
保薦機構的核心職責,是通過專業、審慎、穿透式的核查,充當排除這些“暗雷”的“排雷兵”,以及守護市場信息透明的“看門人”。近年來,投行業務在融資遇冷的背景下,競爭愈發激烈。但越是在行業調整期,投行機構與保薦人一旦接受項目,就意味著接下了沉甸甸的責任,必須勤勉盡責,不能為追求業績而忽視合規底線,更不能為迎合企業需求,對內控缺陷等風險點視而不見。否則,不僅會為資本市場“埋雷”,自身信譽和經濟利益也將受到反噬。
深交所此次對輝芒微項目的嚴厲追責,再次釋放出明確的政策信號:資本市場的嚴監管并非一時之舉,對IPO項目的全周期、穿透式監管將成為常態。對于存在瑕疵的項目,保薦機構和發行人不能再抱有“一撤了之”的僥幸心理,任何環節的疏漏都將被追責。
中信證券在輝芒微項目上的教訓,猶如一面鏡子,映照出行業責任。它警醒著所有投行人士:唯有將勤勉盡責融入每個項目的“血液”,以更嚴謹的態度、更專業的標準審核每一份申報材料,才能在資本市場的浪潮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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