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央視《財經調查》記者走訪發現,市場上標有“防曬”字樣的產品品類繁多,但部分防曬衣實際無法有效阻擋紫外線,不符合國家標準。消費者可能花了錢,卻買到沒有防曬效果的衣服。
標有“防曬”字樣的防曬衣,顧名思義有防曬功效。對愛護皮膚的消費者來說,防曬衣是夏季必需品之一。但部分消費者大概沒有想到,自己買的卻是沒有足夠防曬效果的假防曬衣,實際上就是普通服裝。
是相關商家太“壞”,還是消費者太“傻”?應該說這兩個因素都有。從報道來看,假防曬衣從“產”到“銷”都存在造假行為。比如新聞中提及的弋陽縣信豐服裝加工廠,其負責人連真實的紫外線防護系數都說不出來,更不可能按照國家標準生產防曬衣。
在銷售環節,網絡直播間里的主播們用“新型科技面料 實力防曬”“防曬指數UPF100+”等極具誘惑力的說法任性“吹牛”,而實際所售產品不符合國標。上述企業直銷時還會根據客戶需求,隨意定制外包裝袋上的防曬指數標識,可見防曬衣市場有多么亂。
從消費端看,上述企業負責人透露一條信息印證了多少消費者犯“傻”——盡管這些防曬衣包裝簡陋、無品牌標識,甚至連最基本的產品信息都缺失,但銷量卻十分驚人。其中最暢銷的一款,年銷量竟高達30多萬件。
生產銷售假防曬衣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假防曬衣顯然不符合國家標準GB/T 18830—2009《紡織品 防紫外線性能的評定》規定。即不法商家通過造假獲利,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應依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追責。
央視報道后,弋陽縣市監局高度重視,立即聯合公安等部門連夜進行現場檢查,對相關產品進行查封并抽樣送檢,同時責令涉事企業暫停生產銷售。這是痛擊涉嫌造假企業“第一拳”,后續調查、送檢結果出來后,還應有進一步處置措施,對此拭目以待。
買到假防曬衣的消費者可依法索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對消費欺詐行為,“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同時發力,才能使不法商家引以為戒,同時對有類似造假售假行為的商家也是警示教育。報道中有個細節是,上述企業負責人聲稱“消費者不會真的拿去檢測”“數值怎么寫都行”,這也說明消費者需要“硬”起來。
要想防止“不防曬的防曬衣”進入市場,需要監管環節有更多作為:其一,向消費者普及識別防曬衣真偽的常識,對消費者進行防騙“武裝”;其二,對直播電商等強化監管倒逼其盡責把關;其三,對線上線下在售防曬衣加大抽檢力度,對假冒偽劣產品要依法嚴處。
文|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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