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魚鏢不屬國家規定管制器具,但確實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近日,廣州番禺雅居樂劍橋郡小區居民陳先生(化姓)向新快報記者反映,其小區有流浪貓被魚鏢刺中致重傷,居民懷疑有人故意所為。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區,竟出現如此危險且具有殺傷性的器具,引發了居民對安全的擔憂。小區物業回應道,接到業主反映后,已立即聯系屬區派出所,并配合調取了小區內相關區域的監控錄像。律師指出,魚鏢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但魚鏢本身有倒刺,借助彈弓彈射,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不可隨意在居民區使用。
街坊投訴
流浪貓被刺致重傷
同款魚鏢網上可買到
6月8日,陳先生告訴記者,受傷的流浪貓長期由居民照料,此前已完成絕育并接種疫苗。約從5月20日開始,這只流浪貓消失了近一周。陳先生原以為它是生病了,或是受廣州暴雨天氣影響躲了起來。直到5月27日晚上9時30分左右,有居民在流浪貓常出沒的地方喂貓時,它才突然出現,而此時它的身上竟然插著一根魚鏢,傷口處還滲著血。
經初步診斷,該流浪貓存在外傷、左后肢脛骨骨干斜骨折。 受訪者供圖
目前,這只流浪貓已被志愿者與公益組織送醫治療。經寵物醫院初步診斷,該流浪貓存在外傷、左后肢脛骨骨干斜骨折、跳蚤感染。從陳先生提供的圖片來看,傷及流浪貓的魚鏢鏢頭鋒利尖銳,表面銹跡斑斑。據此前媒體報道,5月13日,廣州番禺區大龍街沙涌村也曾發生一起類似事件,一只流浪狗頭部被兩只箭矢刺傷。接連發生的傷害事件,令陳先生感到不安,他懷疑是有人故意所為。
陳先生稱,小區自2023年開始,居民自發自費為本小區、隔壁小區等的流浪貓進行TNR流浪貓絕育管理,目前本小區內流浪貓絕育率達95%以上。小區業主黃女士也對記者表示,小區內的流浪貓實際上是有人看護的,每天定點投喂,管理是比較有序的,居民日常也會與它們互動。“貓咪在沒有對小區居民構成任何威脅的情況下,被如此刺傷,還是很心痛的。”小區內不少業主表示,“貓也是生命,不應該被如此殘害”“可以不喜歡,但請不要傷害”。
值得留意的是,新快報記者在幾大電商平臺以“魚鏢”為關鍵詞搜索發現,插在貓身上的同款魚鏢均有售賣,有店鋪號稱“大魚克星”“穿透力強”。此類魚鏢可以搭配射魚器使用,用于遠距離射魚。記者隨機點開某同款魚鏢商品鏈接,發現詳情頁底部標注著“請勿對準人或其他動物,或其他非生產者推薦的使用方式”的消費提醒。不管是魚鏢還是射魚器,無需通過實名認證信息,均可直接購買。
事件進展
居民擔心禍及到人
已報警等待調查結果
陳先生指出,雅居樂劍橋郡小區方圓百米之內,有兩所幼兒園和一所小學,大部分學生就居住在小區內。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區,竟出現如此危險且具有殺傷性的器具,對此他表示不解。他擔心,如果真的有人蓄意用魚鏢射傷流浪貓,而肇事者遲遲無法找到,傷害事件可能會持續發生,甚至可能誤傷到人,居民的生命安全還能得到保障嗎?黃女士也表達了同樣的擔憂,這種鋒利的器具萬一誤傷到人,后果將不堪設想,“大家都擔心潛在的風險”。
目前,該小區居民已就此事向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南村派出所報警,并向警方提供了魚鏢實物、受傷流浪貓的X光片等。陳先生稱,目前警方已調取并拷貝相關監控錄像進行調查。小區物業也在業主群里發布了告示通報此事,并呼吁請大家尊重生命、維護社區和諧穩定,共建幸福家園。與此同時,小區內已有居民自發組織跟進此事。陳先生呼吁更多居民持續關注支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盡早找出肇事者。陳先生希望公安機關能夠重視此事,及時調查處置,還居民一個安寧、安全的生活環境。
6月9日,番禺雅居樂劍橋郡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回復記者稱,物業公司在接到業主反映的情況后,立即聯系了屬區派出所,并配合調取了園區內大致方位的幾處監控錄像。該工作人員稱,此事引起了小區內居民的關注,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他們擔心類似事件可能危及行人安全。對于事件的最新進展,該工作人員稱,物業公司也會加強巡查,配合警方及時處理業主提供的最新線索動態,盡早查明真相與解決問題。
律師說法
魚鏢不屬管制器具
但不可隨意在居民區使用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公益律師廖建勛表示,從目前法律法規來看,魚鏢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雖然魚鏢不屬于管制器具,但魚鏢本身有倒刺,借助彈弓彈射,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不可以隨意在居民區使用。
廖建勛指出,若在居民區使用魚鏢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使用者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情節嚴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若使用者存在小區內亂射魚鏢的行為,其行為針對不特定的人,已嚴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涉嫌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提醒,使用者要遵守法律法規,切勿隨意使用具有高風險殺傷性的危險器械,若市民發現相關危險行為,建議及時留存證據并報警處理,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
七嘴八舌
魚鏢是否應該被納入管控范圍?
●中立方
工具能被使用,但要有法律約束,并對電商平臺進行監管
魚鏢作為鋒利的器具,與管制刀具性質類似,當前未被納入法律的管制范疇存在爭議。市民黃女士認為,魚鏢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但電商平臺對此類物品的監管是缺位的。在電商物流高度發達的當下,魚鏢能在電商平臺隨意購買,且無法通過實名認證追溯購買者信息,潛在風險也將被進一步放大。黃女士稱,工具是可以被使用的,但需要通過法律約束和電商平臺的有效監管,比如通過賣家資質審核、買家實名認證等方式,將此類器具控制在安全可控范圍內。
●贊成方
魚鏢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將其納入法律管制范疇有合理性
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律師蔡佳峻坦言,魚鏢確實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將其納入法律管制范疇具有合理性。可以參考管制刀具等物品的管理規定,明確其生產、銷售、持有、使用等方面的規范,以減少安全風險和潛在的違法犯罪行為。他建議,除在電商平臺限制銷售和進行實名制認證,還可以在購買者購買的同時進行相關法律風險告知、警示告知(如商品頁面標注“禁止在人員密集區使用,否則可能承擔刑責”)并要求購買者簽署合法使用承諾書(如僅用于野外捕魚),這些措施都利于約束購買者和使用者,避免被用于不合理、不合法的用途。
●反對方
將魚鏢納入法律管制范疇,或導致民間合法垂釣受到牽連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公益律師廖建勛表示,魚鏢本質上屬于漁具的延伸,目前市場上多數魚鏢的設計和功能主要用于合法休閑垂釣活動。若將其納入法律管制范疇,可能導致民間合法的垂釣受到牽連,造成管制范圍的不合理擴大。其次,若強制要求對魚鏢實施特殊管控,可能導致多重弊端,且簡單限制購買渠道無法杜絕非法使用,反而會催生地下交易,增加監管難度。他認為,對于魚鏢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可以通過加強對使用者的安全教育、規范使用場景等方式解決,而不必采用強制性的法律管制和銷售限制,避免“一刀切”的管理方式。一方面可以建議生產企業在商品頁面標注使用風險和安全提示,另一方面開展相關的公益宣傳活動,普及正確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避免在人員密集區或禁漁區使用。
采寫:新快報記者 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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