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一個正在小區里蹦蹦跳跳的孩子,突然被天上掉下來的烏龜砸中,一個鮮活的小生命,就這樣沒了,孩子的父母得知消息后,都崩潰了。
誰能想到,孩子只是下樓玩一會兒,卻再也回不來了?重力加速度下的烏龜,硬殼堪比石頭,經鑒定,這只25層墜落的烏龜沖擊力超過300公斤,速度達28米/秒,相當于一輛小汽車全速撞擊。
而烏龜所在的陽臺不僅沒裝防護網,窗戶還常年敞開,這是多大的心呀?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第1245條,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飼主是否故意,只要無法證明受害者有過錯,就必須承擔責任。
張某作為烏龜的主人,未封閉陽臺、未采取防護措施,導致寵物墜落,構成重大管理疏忽。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還適用《民法典》第1254條關于高空拋物的規定。法官特別指出:“任何可能從高空墜落的物體,無論是否具有生物活性,管理者均負有絕對安全義務。”
這一判決打破了“動物致害需主動攻擊”的傳統認知,開創了高空墜寵責任認定的司法先例。
最后,法院判決烏龜的飼養人承擔全部責任,賠償128萬元,可孩子的媽媽在法庭外撕心裂肺:“128萬?128萬能把我的孩子還給我嗎?”
他們原本幸福的家庭,被一只烏龜打破了,而被告張某,每月退休金不足5000元,128萬的賠償幾乎讓他傾家蕩產。
甚至有人同情張某,覺得他不是故意的,但更多人支持判決:“養寵物就該承擔責任,今天是烏龜,明天可能是貓、狗,甚至嬰兒車!”
即使你住在小區里,也不能把安全寄托在所謂的物業身上,該安裝防護網就裝,該封閉陽臺就封,這才是保護自己和家人的正確做法。
錢,買不回命,128萬也填不平一個家被硬生生砸碎的無底黑洞,這起離奇慘案背后,是赤裸裸的人禍,烏龜不會自己“飛”下樓,是飼養人致命的疏忽,讓它成了高空兇器。
很多飼養人抱有僥幸心理:“烏龜那么小,陽臺護欄那么高,它怎么可能爬出去?”但無數的悲劇證明,任何一絲疏忽都可能在下一秒變成無法挽回的慘劇。
高空拋物是一件很恐怖的事,一顆30克的雞蛋從25樓拋下,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4厘米鐵釘從18樓墜落,能直接插入顱骨;巴掌大的西瓜皮從25樓砸下,擊中頭部也難逃一死........
而烏龜的龜殼硬度是人類顱骨的3倍,當它從25層自由落體時,產生的動能相當于從10米高處扔下一塊板磚。
這不是意外,而是一場本可避免的人禍,128萬的賠償無法挽回生命,但它必須成為一記重錘,敲醒那些對高空安全漠不關心的人,而像這樣的慘案,并非孤例:
2025年2月,靖江一居民因未拴狗繩,導致金毛犬沖出院門撲倒老人,最終賠償40萬元;2024年3月,一只烏龜從7樓墜落砸中轎車,車主維修費高達2萬元........
寵物不是玩具,而是需要終身負責的生命,如果你住在高層,記住盡可能不養易攀爬寵物,實在要養也要做好措施、不敞開陽臺窗戶、不要心存僥幸心理。
頭頂上的安全,從來不是別人的事,我們要做的,是讓每一滴血的教訓,真正變成守護生命的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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