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院辦案弄出的荒唐事兒一個接著一個,讓人瞠目結舌。
先是江西省贛州市經開區法院鬧出一樁“昏迷者借款案”的鬧劇,男子胡顯青被指控在2010年1月8日借款2.6萬元,而那個時間的胡顯青正躺在醫院ICU病房昏迷不醒……其家人以“主體資格存疑”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返還“欠條”和身份證復印件,但一審法院依然卻判決胡顯青償還款。法院弄錯了被告的官司居然還能判原告勝訴,這可真是糊涂法官辦理糊涂案……
然后是河北省廊坊市。當地的顏女士向媒體曝光:她被法院錯列為一起經濟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原因是姓名同音,兩年內多次被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核查、傳喚,甚至在其多次澄清后執行局工作人員仍然攜民事判決書到其工作單位調查,讓顏女士在單位中的名譽受到嚴重傷害。
更過分的事,在顏女士單位的人事部門向法院明確表示他們弄錯人了,法官就是無動于衷,執行局法官還理直氣壯地表示:“我們按原告提供資料執行,流程無誤!”法官甚至還倒打一耙:“你為何不主動來法院澄清?”
顏女士向法院提出以書面道歉以挽回名譽,法院無視;撥打12368訴訟服務熱線,沒有下文;向法院舉報中心反映,無人理睬;給院長信箱寫信,石沉大海。最終迫使法院道歉的,不是上級部門的查處,也不是自身糾錯,而是因為媒體曝光。一句簡單的“對不起”直到媒體曝光才能得來,這本身就是諷刺。
當重病房“昏迷借款”的荒誕情節與“判決還款”的結果碰撞,當顏女士多次表明自己不是被執行人法官依舊我行我素,人們關注的早已不是這些個案或者特例,而是其背后的程序正義。無論是被告還是被執行人,法官辦案不需要核對一下涉案人員的身份信息嗎?姓名弄錯,身份證弄錯,工作住址等一系列信息都能弄錯,這么糊涂的法官和這么沒擔當的法院,真的能維護好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嗎?我們不想懷疑,但現實讓人不得不懷疑。
我認為,在信息透明的時代,不管是司法裁判還是案件執行,已經不再是對法律條文的機械適用,而是需要通過嚴謹的事實論證、清晰的邏輯說理,才能讓當事人和公眾感受到“看得見的正義”。否則,有再多的公信力,都經不住接二連三的荒唐案例揮霍。
常言道,破壞容易建設難。比如高樓大廈,好幾年才建成,爆破公司一秒就拆了;比如司法公信力,需要很多盡職法官和正確案例才能建立起來,但只需要一個錯誤案例就能破壞。如果再多來上兩個,甚至可能讓人對法院的專業性產生質疑,后果絕對是災難性的。
最后,我想說的是,如此荒唐的事情連續發生,遲來的道歉只是一個開始,公眾更需要看到的是嚴肅的追責問責以及刮骨療毒的機制革新,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將被個案損傷的司法公信力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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