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買假是指消費者在明明知道即將購買和使用的商品是假貨的情況下,仍然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行為。
網友咨詢:
食品知假買假能否主張“退一賠十”?
況勇律師解答:
食品知假買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主張“退一賠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購買者明知所購買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請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這意味著,若購買者購買食品的目的是為了個人或家庭生活消費,且購買數量在合理范圍內,即使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可主張“退一賠十”。
然而,若購買者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大量購買、連續購買,意圖通過高額索賠牟利,則人民法院可能不會支持其全部懲罰性賠償請求。人民法院會綜合考慮保質期、普通消費者通常消費習慣等因素,認定購買者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的食品數量,并據此確定懲罰性賠償金的計算基數。
況勇律師補充: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況勇律師
湖北宸樂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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