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關系著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是我們生活的重要保障。然而,總有一些人企圖通過不正當手段騙取社保待遇,損害參保人的“養老錢”和“保命錢”。違規冒領、欺詐騙取社保基金涉及多種形式,可能出現在社保基金管理的各個環節。那么,違規冒領、欺詐騙取社保基金行為有哪些?
違規冒領、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主要有:死亡、服刑仍然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同時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兩項及以上的;異地、多戶頭重復領取相同或兩項及以上社會保險待遇的;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的;領取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資格發生變化的;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資格發生變化的等。
1.欺詐騙取養老保險基金的情形主要有:參保單位或個人偽造、變造材料,虛構、隱瞞事實,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采取涂改檔案、偽造職工工齡、工種等手段為不具備離退休條件的職工違規辦理離退休,造成養老保險基金損失的;參保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證明、違規退保騙取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等。
2.欺詐騙取工傷保險的情形主要有:不按規定驗證工傷人員身份導致他人冒名就醫、工傷康復、配置輔助器具的;采取編造病歷、偽造證明或者憑據等手段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參保單位、工傷職工或其他利益關系人采取虛構事實或偽造、變更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工傷認定結論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工亡職工直系或其他親屬虛構、偽造、變造、非法更改原始證明材料,騙取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等。
3.欺詐騙取失業保險的情形主要有:參保單位違規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協同參保個人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待遇的;參保個人以涂改、偽造有關材料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等非法手段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參保個人隱瞞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被判刑收監執行等情況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等。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編輯:李曉彤
校對:黃立輝
審核:富婷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