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金融監管局披露了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的行政處罰信息。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國際部支公司由于“利用保險中介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被云南金融監管局罰款21萬元。同時相關負責人楊永春予以警告并罰款7萬元。
今年以來被罰沒超1900萬元
面包財經根據監管部門通報統計,今年以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已收到多張罰單,總罰沒金額超過1800萬元。其中,有一張超千萬的罰單和一張超百萬元的罰單。
2025年2月8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車險、農險、保證保險條款費率,相關報告、文件等內容不真實、不準確,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業務等,其總公司被金融監管總局罰款430萬元,分支機構被罰款685萬元。
對相關責任人袁輝、張海波、王曙光、宋科、孟小娟、劉志遠、等超20余人警告并罰款共計184萬元。
1月24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因:“委托無資質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利用保險中介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編制虛假財務資料;跨年度列支展業費用”,被云南金融監管局處以罰款144萬元。
同時,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總經理謝川峰、個人業務渠道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錢勇、車輛保險部總經理謝茂坤,均被處以警告并處罰款10-16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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