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餐飲服務機器人憑借智能化配送、節省人力等優勢,成為不少餐廳吸引顧客、提升效率的“新寵”。然而,新技術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可能潛藏安全風險。湘橋法院近期審結的一起身體權糾紛案,就為智能設備在公共場所的安全應用敲響了警鐘。
案情回顧
*圖源網絡
2024年3月16日,未成年人小貴(化名)隨其母親李某到潮州市某餐飲店用餐。用餐過程中,小貴在餐廳內跑動,由于避讓不及,不慎與正在執行送餐任務的機器人發生碰撞,被撞倒在地。事發后,小貴被緊急送往醫院檢查治療,產生醫療費用470元,餐飲店墊付其中441元,并免除李某當日318元用餐費用。后因賠償問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小貴法定代理人向湘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餐飲店賠償醫藥費、交通費等各項經濟損失。
湘橋法院經審理認為
餐飲店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作為事發場所的經營者,存在過錯,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另小貴事發時未滿四周歲,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李某作為小貴的監護人,對小貴疏于管護,對損害后果的發生亦存在過錯。綜合考量雙方過錯程度、因果關系參與度等因素,法院依法判決該餐飲店就小貴的各項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
隨著智能設備在經營場所的廣泛應用,經營者應充分考量其運行風險,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如設置明顯警示標識、優化機器人運行路線、加強日常巡檢維護、對員工進行安全操作培訓等,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同時,監護人在公共場所對未成年人負有密切監護職責,應時刻關注孩子的行為動態,特別是在存在潛在風險的環境應加強看管和約束,避免因疏忽大意導致意外發生。一旦發生侵權糾紛,各方應理性對待,依據法律法規確定責任歸屬,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只有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都切實履行各自義務,才能有效防范風險,讓科技紅利真正安全惠及大眾。
撰稿:郭佳佳 王瑞
來源:湘橋法院
編輯:張蝶 吳柏霖
審校:張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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