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4個全國“安全生產月”
主題是“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
——查找身邊安全隱患”
查找身邊安全隱患
重在落實安全責任
接下來,我們一起學習,特種設備的有關知識吧!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在日常生產和生活中,特種設備與我們息息相關。
特種設備“32111”
所謂“32111”,其實就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在實施特種設備現場監督檢查時,側重檢查的“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一清單”等五方面要素的簡稱。具體內容如下:
?“三落實”
1??落實管理機構
2??落實責任人員
3??落實規章制度
?“兩有證”
1??設備有使用登記證
2??作業人員有上崗證
?“一檢驗”
特種設備要依法檢驗檢測。
?“一預案”
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一清單”
制定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
下面,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總局74號令)相關規定,我們一起來學習鞏固一下“32111”五要素吧。
“三落實”
落實管理機構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落實責任人員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落實特種設備崗位安全職責。
落實規章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和落實各項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兩有證”
設備有使用登記證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作業人員有上崗證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一檢驗”
設備依法檢驗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一預案”
建立事故應急預案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一清單”
制定風險管控清單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基于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自查要求,制定《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要求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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