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糾紛起因
2025年6月4日,陳家壩鎮西河村二組村民鄧某強因房屋確權、老宅拆除及宅基地分配問題,向鎮政府提出調解申請。爭議老宅為鄧某強(戶主母X蘭,含鄧某強、鄧X萍)與鄧某賢(戶主,含付X超、鄧X軍、鄧X紅)共同所有,地震后被鑒定為危房,2024年5月納入“土地增減掛鉤”項目拆除,補償款6000余元由鄧某賢領取,鄧某強稱未被告知。鄧某強認為其房屋拆遷款(21728元)遠低于同村孫某艷的18萬元,質疑政策公平性。
二、矛盾焦點
產權爭議
鄧某賢主張房屋為其個人購買,否認鄧某強的出資及產權;鄧某強則要求劃分宅基地或確認產權。
家庭矛盾
雙方因多年未共同居住產生隔閡,鄧某強母親生前由鄧某賢照顧,但兄弟關系長期不睦。
補償標準質疑
鄧某強對拆遷補償金額差異存疑,認為政策執行不公。
三、調解過程
由綜治中心牽頭,聯合派出所、村“兩委”成立專班,采取以下措施:
依法調解
依據《民法典》“相鄰關系”條款,明確法律底線,強調宅基地確權的法定程序,避免機械執法。
情感疏導
派出所以“兄弟情誼”為切入點,喚醒雙方過往互助記憶,緩和對立情緒。
政策釋疑
村支部書記詳細說明孫某艷房屋屬地質災害搬遷(補償較高),而鄧某強房屋屬危房增減掛鉤項目(補償較低),消除誤解。
四、調解結果
經連續兩日協調,雙方達成一致并簽署協議:
產權變更:共同辦理不動產產權變更登記(法律依據:分家析產導致權利轉移需申請轉移登記)。
補償款分配:拆遷補償款按均等份額分配。
宅基地申請:產權變更完成后,權利人可依法申請宅基地自建房屋(需向集體經濟組織提交申請,經公示、審核及政府審批。)。
鄧某強接受調解方案,放棄上訪訴求。
五、糾紛啟示
法理情結合
調解需以政策為依據,兼顧情感聯系,避免矛盾激化。
強化普法宣傳
在鄉村振興背景下,宅基地糾紛增多,需加強政策解讀,確保補償標準透明化。
基層調解優先
落實“小事不出村”原則,提升村級調解能力,防止矛盾升級。
風險防控
加強糾紛排查和動態監測,確保調解過程安全可控。
來源:羌鄉政法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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