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主經常會遇到交通事故問題,至于怎么定責,很多人不清楚,今天我們就來聊一下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共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全部責任:一方故意或嚴重過失,如酒駕、闖紅燈等導致事故,或者肇事后逃逸(全責承擔100%賠償責任)。
主要責任/次要責任:雙方均有過錯,按過錯比例劃分(雙方均為機動車主責承擔70%;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事故,機動車主責承擔80%)。
同等責任:雙方過錯相當(一般各承擔50%;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事故,機動車承擔60%)。
無責任:當事人無過錯(如正常行駛被機動車追尾;如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事故,機動車即使無責也需承擔10%)。
最讓大家不能理解的是這最后一條:車主與行人發生事故,車主無責任的情況下,也要賠錢,承擔10%的損失!這可不是我亂說的,這是法律規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笨吹搅税?,正兒八經交通法規定的,這條規定一般被稱為“無責賠付條款”。之所以這么規定,旨在保護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權益。
相對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而言,機動車具有更高的危險性,造成的危害也更大,因此也應該承擔更多的注意義務和民事責任。體現了法律對“弱者”的保護,確保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能夠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和救助。
其實這樣規定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有一圈鋼鐵保護,相對于車外的路人,坐在車里的人可不就成了“強者”嗎?!
有些朋友會問了,那這個無責賠付10%到底是多少呢,該怎么計算呢?
舉例來說吧:如果一輛摩托車正常行駛,一個騎自行車的人突然闖紅燈橫過馬路,被摩托車撞倒,導致10級傷殘,自行車主治療費、財產損失費共計10萬元,摩托車主應該向自行車主賠償多少呢?
首先是交強險賠償100元的無責財產損失賠償,1800元的醫療賠償、18000元的傷殘賠償,共計19900元,然后再用10萬元-19900元=80100元,然后,摩托車主還要承擔這80100元里面的10%,即8010元。
雖然這項規定體現了關懷弱者的原則,但往往被碰瓷的人利用而進行敲詐,因此,遇上碰瓷嫌疑的人,要堅決不私了,并立即報警,因為碰瓷的人在交警的事故中有案底,見到你認真了,他就會遛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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