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1日,教育部發布《關于擬同意設置本科高等學校的公示》,擬同意設置大灣區大學等10所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命名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發廳〔2020〕6號)文件第五條規定: 高等學校名稱中使用地域字段,應遵循以下規范:
(一)原則上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家”“國際”等代表中國及世界的慣用字樣,也不得冠以“華北”“華東”“東北”“西南”等大區及大區變體字樣。
(二)原則上不得冠以學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學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學校確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把關,但須在名稱中明確學校所在地。
此次教育部公示擬設置的大灣區大學的命名顯然與《高等學校命名暫行辦法》的規定相違背。
公開資料顯示,我國所指的大灣區的全稱為粵港澳大灣區,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
粵港澳大灣區地理條件優越,“三面環山,三江匯聚”,具有漫長海岸線、良好港口群、廣闊海域面,經濟腹地廣闊。泛珠三角區域擁有全國約1/5的國土面積、1/3的人口和1/3的經濟總量。
由此可見,“大灣區”這一區域范圍十分廣闊,嚴格意義上來講,等同于“華北”“華東”“東北”“西南”等大區的區域范圍。
就算嚴格計算占地面積,那“大灣區”這個名稱至少也可以歸為“大區變體字樣”。
公開資料顯示,大灣區大學是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舉辦、東莞市政府投入保障為主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由此可見,名義上大灣區大學是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舉辦,但實際上是東莞市舉辦,我們暫且把它歸為廣東省人民政府舉辦。
但是,根據教育部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學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學校確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把關,但須在名稱中明確學校所在地。
顯然大灣區大學的命名沒有明確學校所在地,因為“大灣區”的范圍十分廣闊,涵蓋的城市有11個。
因此,我認為大灣區大學的命名會對考生有誤導,且不符合教育部的相關規定,應該參照寧波東方理工大學的命名方式,改為東莞大灣區大學。
只有以這種方式命名才能符合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且不至于誤導考生。
當然,教育部發布的《高等學校命名暫行辦法》也比較靈活,第五條的規定中,都加了“原則上”這一定語,也許命名為大灣區大學是更高層級的戰略需要,需要突破原則,這也是可行的,畢竟這個規定也是暫行辦法,有待實踐檢驗之后才能將經驗做法固化下來。
不過,對于高校而言,一旦命名則是長久的,不可能隨意更改。
因此,我建議今后在相關規定中,應當要去掉一些無謂的前置詞,以免被鉆政策的空子。
畢竟漢字的意義博大精深,稍不留神就會產生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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