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焦隆攝
人民網蘭州6月11日電 (記者焦隆)6月10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對修訂后的《甘肅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行政策解讀。新修訂的《實施辦法》直面基層消防監管難題,標志著甘肅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邁上新臺階。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全面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積極順應消防體制改革要求,增加委托鄉鎮(街道)行使部分行政執法權的內容,同時對落實消防工作職責的相關規定進一步予以完善。
長期的火災防控實踐表明,消防工作的重心和薄弱點在基層,建設鄉鎮(街道)消防力量,是保障基層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相比授權執法,委托執法更具靈活性和適應性,鄉鎮(街道)以消防救援機構名義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也更便于消防救援機構對鄉鎮(街道)開展業務指導、審核審批與執法監督,督促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確保權力正確高效運行。同時,將鄉鎮(街道)人員作為補充,也可破解基層消防執法力量短缺的瓶頸,有效延伸治理觸角,不留監管盲區,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避免“小火釀大災”。
下一步,甘肅省司法廳將會同省消防救援總隊嚴格落實甘肅省政府規章動態管理評估制度,及時掌握《實施辦法》的實際執行效果,加大規章宣傳貫徹和保障實施力度,不斷促進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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