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對羅保銘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羅保銘利用擔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海南省委書記、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以來,已有29名中管干部被提起公訴。另外28人個個位高權重,最終都辜負了組織的信任。
1、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1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消息稱,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張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張平利用擔任貴州省紀委監察綜合室主任,貴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全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全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涉嫌貪污、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全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副董事長、董事長,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何文忠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何文忠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何文忠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指控何文忠利用擔任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一研究所所長助理、副所長、所長,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戰略規劃部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以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海濤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海濤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黑龍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海濤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李海濤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原經濟貿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佳木斯市委副書記、市長,大興安嶺地委書記,黑龍江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黑龍江省委常委、副省長,黑龍江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企業并購、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杜梓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杜梓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杜梓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杜梓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通遼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志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志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志強利用擔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青海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國家禁毒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通報消息,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李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勇利用擔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勘探部綜合技術處處長、鉆井試油處處長,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鉆井完井辦主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副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首席執行官、總裁、執行副總裁,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唐一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唐一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唐一軍利用擔任浙江省寧波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寧波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寧波市政協主席,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司法部黨組書記、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秦如培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秦如培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秦如培利用擔任貴州省貴陽市白云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畢節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畢節地委書記,畢節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貴安新區黨工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0、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西藏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王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西藏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王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西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勇利用擔任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民航貴州安全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及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1、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顯剛涉嫌受賄、貪污案提起公訴
2025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顯剛涉嫌受賄、貪污案提起公訴。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顯剛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顯剛利用擔任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市長、市委書記,黑龍江省政府秘書長,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李顯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2、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晏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2025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晏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陳晏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晏利用擔任貴州省銅仁市副市長,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銅仁市市長,貴陽市副市長、市長,貴州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陳晏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和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3、北京檢察機關依法對吳英杰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北京檢察機關依法對吳英杰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杰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吳英杰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區政府副主席,黨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主席,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4、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劉星泰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劉星泰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星泰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星泰利用擔任山東省無棣縣委副書記、縣長,無棣縣委書記,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山東省日照市委副書記、市長,日照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5、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樓文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樓文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國農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樓文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樓文龍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二部副主任、主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6、河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徐?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河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徐?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徐?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徐?利用擔任北京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7、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鉞鋒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鉞鋒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員會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鉞鋒利用擔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政協副主席,臺盟中央常務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8、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高朋涉嫌受賄、玩忽職守案提起公訴
2025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高朋涉嫌受賄、玩忽職守案提起公訴。
北京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朋涉嫌受賄、玩忽職守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高朋利用擔任京投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融資建設部經理、副總經理,北京地鐵十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北京市豐臺區副區長,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順義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高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9、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波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波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波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長兼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赤峰市委副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市長,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市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昊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昊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江蘇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昊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昊利用擔任江蘇省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徐州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宿遷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市長,宿遷市委書記,江蘇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徐佐涉嫌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提起公訴
2025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徐佐涉嫌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提起公訴。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佐涉嫌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徐佐利用擔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副董事長、董事長,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共同成立公司,經營與中信戴卡同類的業務,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1、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唐仁健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唐仁健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農業農村部原黨組書記、部長唐仁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唐仁健利用擔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甘肅省委副書記、省長,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2、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建春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建春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建春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處長、副局長、局長、副部長,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3、陜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楊子興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5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陜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楊子興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甘肅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楊子興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子興利用擔任甘肅省定西市委副書記、市長,定西市委書記,甘肅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甘肅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后,利用原擔任甘肅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4、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茍仲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2025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茍仲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茍仲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茍仲文利用擔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長,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書記,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茍仲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5、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微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微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十四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李微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微微利用擔任湖南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湖南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十四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6、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李石松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李石松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李石松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石松利用擔任云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處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秘書長,紅河州委常委、副州長,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曲靖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7、陜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楊發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5年6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陜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楊發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楊發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發森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依干其鄉黨委書記,阿克蘇市委常委、副市長,阿克蘇市委副書記,拜城縣委書記,庫車縣委書記,和田地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高檢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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