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甘肅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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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將5月20日以來甘肅查處的35輛超載100%以上的大貨車違法名單進行警示曝光,希望廣大貨車駕駛人引以為戒。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甘肅公安交警提示:貨運企業、裝載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車輛和駕駛人日常監管,同時要對貨車駕駛人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增強安全責任意識,確保安全運營、文明運營。廣大貨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牢記“安全第一”,堅決杜絕超載運輸!
主編 | 狄春華
責編 | 劉前勇
編輯 | 岳青、濮穎
值班編輯 | 楊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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