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的香港皮包公司,一次減持交易,換來1200萬稅款追繳——跨境稅務架構的“合規外衣”下,稽查利劍已然出鞘。
“利用香港公司控股內地企業是跨境投資的經典架構,絕非避稅工具?!焙i律師指出,“近年來,從深圳到上海,從跨境電商到股權投資,因香港空殼公司引發的稅務稽查案件呈現爆發式增長?!?/p>
2022年,深圳維泰供應鏈因通過香港空殼公司隱瞞1744萬收入,被追繳稅款321萬元并處等額罰款。案號深稅稽罰告〔2021〕150號的處罰決定書揭示了“境外收款不申報”的操作已被徹底封堵。
01 免稅通道還是稽查紅線?
內地與香港的稅收安排曾被視為跨境投資的“黃金通道”。根據安排,香港企業可在股息紅利、財產轉讓收益等方面享受優惠稅率。部分企業將此異化為避稅工具,卻不知稅務稽查的天網早已鋪開。
2011年,一家香港公司減持深圳上市公司股份時申請稅收協定待遇,卻遭到斷然駁回。深圳地稅局調查發現,該公司僅有董事長、秘書和會計三人,法定股本1萬港元中實際到位僅100港元。
該公司在香港無任何實質性經營,資金實際來源于開曼群島的合伙企業。最終稅務機關追繳稅款1200多萬元,成為深圳首例駁回非居民企業稅收協定待遇的案件。
胡鵬律師提示:“稅收協定待遇的適用核心在于商業實質,而非注冊紙面。空殼公司、人為架構、資金回流異常都是稽查重點指標?!?/p>
2023年福州稅務機關在榕稅鼓稅通[2023]144號文書中認定,一美(香港)有限公司從福建海峽高美股權投資合伙企業分回的1.89億元所得應按25%稅率補稅,而非其主張的股息紅利優惠稅率。
02 香港空殼公司的典型風險場景
通過設立香港空殼公司進行跨境稅務操作,實踐中已形成多種高危模式。胡鵬律師結合近期案例,揭示三大風險場景:
- 虛構貿易型:如某臺灣人士通過香港貿易公司從大陸低買高賣至南美洲,制造數億元貿易流水卻否認大陸關聯性,最終被實施交易禁令。
- 資金滯留型:深圳維泰供應鏈在香港恒生銀行開設賬戶收取境外業務款,七年隱瞞收入1700余萬元,被定性為偷稅并處以一倍罰款。
更隱蔽的操作在資本市場同樣難逃監管。2024年5月,香港法院裁定三名被告人通過156個證券賬戶操縱正利控股股價,制造交投活躍假象,5個月內非法獲利1.24億港元。
胡鵬律師特別警示:“2023年3月香港實施的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已實現全面穿透監管,傳統對敲交易、分倉操縱等手法已無生存空間。”
03 穿透稽查的新手段
隨著監管科技的升級,跨境稅務稽查手段已實現質的飛躍。胡鵬律師分析當前三大監管利器:
- CRS金融賬戶信息交換:自2018年9月起,內地與香港開始交換金融賬戶信息。個人香港賬戶的存款、投資信息均被同步至內地稅務機關。
- 新公司法實繳制:2024年7月新《公司法》實施限期實繳制,虛報注冊資本的香港空殼公司面臨生存危機。某假冒“中信集團下屬企業”因無法實繳億元資本被批量曝光。
- 多部門協同稽查:2024年國資委上線“假冒國企”舉報平臺,市場監管總局《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強化身份核驗,香港公司注冊信息已納入全國監管網絡。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6月中信集團公布的17家假冒下屬企業名單中,四家企業通過偽造公章將中信寧波公司登記為股東,其香港公司注冊信息被直接納入監管警示。
胡鵬律師指出:“離岸屬地的信息孤島已被徹底打破,稅務機關對跨境架構的審核已從‘形式合規’轉向‘實質經營’判斷。”
04 構建抗稽查的合規架構
面對日益嚴峻的跨境稅務監管,企業家亟需重構香港公司合規邏輯。胡鵬律師提出三層防御體系:
- 實體化運營:香港公司需配備真實辦公場所、雇傭本地人員、發生屬地業務流水。避免出現“三人公司”等明顯空殼特征。
- 動態申報機制:針對常設機構認定標準(如183天規則),建立勞務人員出入境臺賬;對CRS申報賬戶實施資金流向監控
- 全鏈路證據保存:保留香港公司業務合同、付款憑證、物流單據等全套貿易證據,準備應對稅務機關的“功能風險分析”調查。
對擬上市企業尤需注意,胡鵬律師特別提示:“跨境架構必須經得起上市財務核查。中國森林控股(00930.HK)前CEO李寒春因轉移銷售文件、林權造假等行為,最終導致公司停牌,本人涉嫌盜用公款被立案?!?/p>
2024年香港持牌秘書公司已全面執行SCR備案,要求所有香港公司申報實際控制人信息。選擇合規秘書機構成為防范監管風險的首要防線。
05 危機應對的現實路徑
跨境稅務風險已現時的企業家,應把握三個關鍵救濟節點。胡鵬律師結合實務經驗指出:
- 稽查啟動階段:收到《稅務檢查通知書》后立即開展跨境資料溯源,重點整理香港公司銀行流水、審計報告等核心證據。
- 處罰告知階段:針對《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啟動陳述申辯程序,如維泰供應鏈案中稅務機關明確告知了陳述申辯及聽證權利。
- 稅款追征階段:善用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中的相互協商程序(MAP),避免雙重征稅。同時可申請分期繳納減輕資金壓力。
胡鵬律師強調:“2024年國務院出臺《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后,政治風險已納入跨境稅務考量。特定背景的香港架構可能面臨全面業務封鎖?!?/p>
上海某生物科技企業主在聽完胡鵬律師的跨境稅務講座后,連夜召集財務總監調整香港子公司架構?!拔覀冊詾橄愀酃臼前踩?,沒想到三年前的操作竟埋著千萬級稅務炸彈?!?/p>
跨境投資架構的合規邏輯已發生本質變革。那個靠香港空殼公司就能規避稅務監管的時代,已經終結于深圳1200萬稅款追繳令發出的那一刻。
新的規則正在書寫——不是在注冊代理的會議室里,而是在稽查局的問詢室中;不是在離岸賬戶的流水單上,而是在刑事判決的法槌下。企業跨境發展的安全邊界,早已刻在真實經營的商業本質上。
當常設機構的認定標準從183天變成實質經營,當CRS交換從金融賬戶延伸到數字貨幣,當新公司法將注冊資本從認繳變為實繳——跨境稅務合規的唯一出路,只能是拋棄空殼幻想,重塑商業實質。
本文作者:胡鵬 律師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 專業領域:公司、股權、證券、金融產品及高凈值人群個人法律服務。
胡鵬律師長期專注于公司法及相關商事法律實務,擅長處理公司治理結構設計、股權糾紛、投融資法律風險防控、合同爭議解決等復雜法律事務,為眾多企業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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