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廣東韶關某小區發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劇:一只從高空墜落的寵物龜砸中一名幼童頭部,孩子經搶救無效身亡。2025年6月9日,法院一審判決烏龜飼養人張某承擔侵權責任,需分期賠償128萬元。這起天降烏龜事件不僅引發公眾對動物墜落是否等同于高空拋物的爭議,更撕開了城市公共安全與寵物飼養責任的深層命題。
我們一起來回顧下這起事件,趙某夫婦帶孩子在小區玩耍時,一只從高層墜落的烏龜突然砸中孩子頭部。盡管家屬緊急送醫,孩子仍因顱腦損傷不治身亡。據調查,烏龜飼養人張某稱龜是自行墜落,并非人為拋擲,認為自身無責。而物業因未被找到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直接證據,未被追責。但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作為寵物所有人,對動物負有管理義務,其陽臺未設置防護設施,導致烏龜因向光移動意外墜落,構成《民法典》第1253條規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情形,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網友對烏龜墜落為何賠128萬存在質疑,甚至猜測家屬有背景。事實上,賠償金額并非隨意判定:根據《民法典》及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60歲以下統一按20年計算。結合韶關當地2024年經濟數據,這一數字符合法定計算方式。更關鍵的是,法律在此案中明確了一個原則:飼養人對寵物的管理責任,不能因非主觀拋物而免除。即使動物自行墜落,若因管理疏漏導致危險發生,飼養人仍需為后果負責。
事件發酵后,網絡聲音兩極分化:同情飼養人的部分網友認為張某倒霉,“烏龜自己掉下去,又不是故意扔的,為何要承擔巨額賠償?”支持追責的網友認為,高空墜物案件中,過錯推定原則是核心——除非所有人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否則需擔責。這與花盆墜落砸傷人同理,飼養人對寵物活動空間的安全防護義務,是避免此類風險的基本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暴露了公眾對動物管理責任的認知盲區。數據顯示,我國每年因高空墜物引發的傷亡案件超千起,從煙灰缸、花盆到寵物,天上掉下來的危險”從未停止。2021年《民法典》明確高空墜物責任劃分后,類似案件追責效率提升,但如何防患于未然仍是社會痛點。烏龜為何會跳樓?動物行為學解釋:龜類對光線敏感,常向光源移動,若陽臺無護欄或防護網,極易因攀爬墜落。這并非個例:曾有裝修工人因一枚螺帽從高樓墜落嚇出冷汗,更有寵物貓、狗墜落導致路人受傷的案例。對此,小洪書從法律和生活兩個層面給出的建議是:法律層面:《民法典》第1254條明確高空拋物者需擔責,物業有安全保障義務,飼養人需強化寵物活動空間安全管理意識;生活層面:陽臺加裝防護網、封閉窗戶縫隙、避免在高層外沿放置寵物籠具,都是低成本卻能救命的措施。
幼童的離世是家庭無法愈合的傷口,飼養人背負的債務也令人唏噓。但這起事件的意義,遠不止于誰該賠錢:它警示每個城市居民,高樓生活中的每個細節都與公共安全相連。當我們在陽臺養花、養寵物時,多一份對高空風險的敬畏,或許就能避免下一場悲劇。畢竟,法律裁定的賠償是對生命的告慰,而真正的安全,需要每個人從管好自家陽臺開始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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