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全面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自建住房建設及監管流程。新規明確“一戶一宅”面積標準(平原134-167㎡、山區丘陵≤200㎡)、嚴控三層以上住房建設,并首次系統性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和宅基地,同時允許進城村民依法有償退出宅基地。
四大核心改革亮點
1.審批流程提速增效
- 村級初審公示:村民以戶為單位申請,集體經濟組織10日內集體討論并公示7天,全程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鄉鎮“一窗受理”:鄉鎮政府設立專門窗口,20日內完成審批發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用地轉用審批同步壓縮時限。
- 明確“七類不予批準”情形:包括“一戶多宅”、未簽退出協議異址新建、出租出售后申請等(第十五條)。
2.建設安全全程監管
- 施工資質把關:建房須選用持證鄉村建設工匠或有資質施工單位,三層以上住房強制納入工程質量監管(第二十二條、二十七條)。
- 建材源頭管控:市場監管部門嚴打不合格建材,施工方需拒絕使用劣質材料(第二十三條)。
- 竣工強制驗收:鄉鎮5日內組織驗收,通過后發放驗收意見表,憑“三證”辦理不動產登記(第二十五條)。
3.風貌保護與宜居升級
- 設計圖冊免費提供:縣級住建部門編制地域特色住房圖冊,鼓勵傳統技藝與新技術結合(第十七、十八條)。
- 風貌剛性約束:村莊規劃須保護傳統街巷肌理,新建住房需符合風貌管控方案(第十六條)。
- 配套設施升級:同步推進水電氣路信等基礎設施,提升居住品質(第十七條)。
4.閑置宅基地盤活與“紅線禁令”
- 退出機制創新:進城落戶村民可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優先保障本集體成員需求(第二十九條)。
- 盤活閑置資源:允許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利用閑置住宅,嚴禁城鎮居民購房、退休干部占地建房(第二十八、二十九條)。
責任分工與懲戒機制
- 屬地管理:鄉鎮政府負審批、質量安全屬地責任,村級組織承擔日常巡查(第三十一條)。
- 執法閉環:鄉鎮綜合執法機構嚴查未批先建、違規建房,執行執法全過程記錄(第三十一條)。
- 問責條款:公職人員履職不力、收受賄賂的依法處理;集體經濟組織拖延不辦將責令整改(第三十四條)。
此次新規的出臺標志著河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進入規范化、制度化新階段,將有效破解農村建房無序、資源浪費等問題,為鄉村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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