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43期】
“盼了十年的房產證終于拿到手了!”近日,隨著汝城縣某小區數百戶業主陸續領取到不動產權證書,這起由汝城縣人民檢察院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監督的十年產權登記辦理難題終獲解決。
此前,汝城縣檢察院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協調價格核定等全流程監督措施,推動407萬元土地出讓金全額繳入國庫,從根本上清除了產權登記障礙。一本本證書的發放,不僅標志著業主們“安居夢”的圓滿實現,更成為檢察機關依法守護國有財產、保障群眾權益的鮮活注腳。
積案十年 違規開發致產權登記受阻
2013年,汝城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土地招拍掛的方式競得汝城縣九龍大道附近一宗商住用地用以開發建設小區。2014年,該公司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變更土地用途并動工建設綜合樓增加容積率,致使整個小區無法通過規劃驗收,500余戶業主的不動產權證書辦理工作停滯。
2020年4月,為解決這一“登記難題”,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對涉事用地進行規劃調整,要求土地使用權人全額繳納407萬元土地出讓金后補辦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手續。同年9月,該公司承諾在2021年12月前將土地出讓金補繳到位。然而,該公司隨后以“資金困難”“歷史遺留問題”等為由推諉,長期拖延履行義務,使得土地出讓金的追繳工作長期停滯于書面催告階段。期間,業主們多次向縣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部門反映并通過相關媒體呼吁,但直至2022年,欠繳問題始終未得到有效解決,國家土地收益面臨流失風險,業主合法權益長期無法保障。
精準監督 檢察履職破解民生之困
2022年,汝城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國有財產保護領域專項監督中發現這一線索,隨即立刻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程序。承辦檢察官全面調閱項目卷宗,梳理固定該公司違規開發的證據鏈,并多次調查走訪相關部門,發現因機構改革后職責邊界不夠明晰,導致追繳工作難以有效協同推進。為破解部門協作難題,汝城縣檢察院多次赴縣自然資源局、稅務局等相關單位召開座談會。會上,檢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及職能劃轉文件,清晰界定兩部門法定職責并形成共識,促成該項追繳工作由“單打獨斗”向“協同發力”轉變。
同年4月,汝城縣檢察院依法向縣自然資源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切實履行法定追繳職責。為確保追繳金額合法合理,汝城縣檢察院在后續兩年間持續跟進監督,多次協調縣自然資源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補繳金額進行價格核定,最終確定應繳金額為407萬元。2024年初,面對企業拒不履行首期繳款義務的情況,汝城縣檢察院依法能動履職,支持縣自然資源局向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4年3月,縣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在司法強制力的震懾下,同年7月30日,該公司終于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為十年追繳之路畫上圓滿句號。
檢察擔當 公益訴訟守護國財民生
407萬元國有土地出讓金的成功追繳,不僅有效維護了國家財產權益,更徹底清除了該小區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前置障礙。近日,十年未能如期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小區業主們已陸續領取了“遲到”的不動產權證,圓了“安居夢”。
“悠悠萬事,民生為大。”承辦檢察官指出,“本案是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訴訟法律監督職能的生動實踐。通過精準監督,不僅厘清了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的銜接路徑,有效堵塞了國有財產流失漏洞,更實質性保障了人民群眾的核心合法權益,實現了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汝城縣人民檢察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為有力抓手,成功破解了困擾群眾十年的“辦證難”問題,切實將“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要求落到實處,是檢察機關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的生動寫照。
撰稿:許華盛 劉泉極
編輯:劉泉極
一審:許華盛 二審:歐陽介 三審:羅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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