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8 年起,北京地區已停止新設立研究院,通常只能通過收購的方式獲得。若為通過民政局審批辦理民辦非企業性質的研究院,要求如下:
人員要求:董事會成員至少 6 人,其中 2 人是北京市戶口,2 人必須是教授。
資金要求:注冊資本 50 萬實收資本,需出具驗資報告。
場地要求:提供一個實際辦公地址。
其他要求:需要寫一個設立研究院的可行性報告,由民政局審批。
如果是此前工商局審批的研究院,注冊要求如下:
基本條件
符合法規:符合《公司法》《科研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名稱規范:名稱符合命名規則,不得與他人已注冊的企業名稱重復,且能反映業務領域和研究方向。
場地證明:具備合法辦公場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租房合同等場所登記證明材料。
法人資格:有符合要求的企業法人代表,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不同類型研究院特定條件
個人獨資研究院:只能有一個投資人,無注冊資金要求,投資人承擔無限責任。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研究院:至少兩個股東出資,需實繳驗資。
有限合伙研究院:至少有兩個人或公司持股,持股最多的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
普通合伙研究院:可以有多個股東,注冊資金認繳,股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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