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過去的科舉考試,雖褒貶不一,卻有一基本原則,即盡可能維持競爭的公正和公平。后者不僅涉及參與考試的士子個人,也關照到選取人才的區域性。從很早開始,科考名額就是按區域分配的,但又不是平均分配——今日所謂文化發達地區,人口密集,讀書人多,名額也偏多,以體現擇優錄取的原則;文化不甚高的地區,則也有固定的名額,以確保當地人才的出路。
按理說,選拔人才的考試,就應“惟才是擇”。若照顧區域性,已是一種不公正。宋代的司馬光和歐陽修,曾就此展開辯論,成為史所必書的要事。司馬光認為,朝廷所差考試官,皆京中“兩制三館之人。其所好尚,即成風俗。在京舉人,追趨時好,易知體面,淵源漸染,文采自工。使僻遠孤陋之人,與之為敵,混同彌封,考較長短,勢不相侔”。換言之,各地讀書人起跑線不同,而考題卻有傾向性,接近考官的在京舉人,實占便宜。這樣的擇優錄取,表面雖公正,實際不公平。他主張分區域取人,以保障各地都可必中若干人。
一般以為,司馬光說的雖是京師,針對的卻是當時“東南”和“西北”取士不均的問題。宋承五代,政治上對南唐故地是有些輕視的。但東南教化程度高,科考的取中率也更高。這樣,西北士人的入仕比例就大大降低了,所以北人司馬光要出來說話。而代東南士人立言的,則是歐陽修。他強調:國家取士,應“惟才是擇”。東南讀書人遠多于西北,是個現實。看起來東南取士多,實際已是百人取一;而西北取士雖少,卻大體是十人取一。兩相比較,西北的錄取率已十倍于東南。考試本“無情如造化,至公如權衡”。按地區分配,意味著抑東南而增西北,有失公正。
早在漢代舉孝廉的時代,就基本是按人口劃分名額,但對人煙稀少族群雜居的邊遠地區,同樣人口的名額則倍之,已體現出對區域性的關照(美國的選舉,眾議員按人口比例,參議員按州分配,也有類似考慮)。宋代辯論的結果,司馬光的提議得到實施。不過,東南所分到的名額更多,也照顧到了文化差異的現實。此后雖有波折調整,直到清末廢科舉前,大體皆貫徹此思路。
就“惟才是擇”的標準言,這已不那么公正。惟不公正者或也可公平。平者,即使不齊者齊;但其方法,卻是以不齊為齊。古人以為,國可治而天下只能平。范圍大了,就不能僅遵循一方面的學理,而要照顧各個方面的得失,以今日所謂“擺平”的方式處置之。
后來的高考,其實隱含著一些科舉的余蔭。近年有人認為我們的學校沒培養出高端人才,于是主張改革高考。其中一法,即一流高校都實行所謂自主招生。但這些學校都在大城市,觀其出題,尤其面試之題,率多超出常規的中學校園教育,有些甚至要有出國閱歷才能應對。簡言之,一位僅有中學校園教育經歷的邊遠鄉村學生,恐怕很難應對這類考試。借用司馬光的話說,大城市老師之好尚,當地的中學生占有地利,“淵源漸染,文采自工”;而僻遠孤陋之人,便很難與之考較長短。其結果,就是偏遠鄉僻之中學生進入一流高校的比例大降,其降幅與自主招生所占比例成正比。據說這些學校自主招生的比例還會逐年提高,頗讓人生出不寒而栗的感覺。
我的看法,任何涉及上升性社會變動的制度,總要“使孤遠者有望榮進,僥幸者各思還本”,才是正路。制度當然以有開放的一面更好,惟其所開放的,應向相對弱勢的一方傾斜,而不是為已居優勢者錦上添花。例如各種高考分數之外的褒揚性加分,實際是在照顧相對強勢者;而目前所謂自主招生的加試內容,往往非偏遠鄉僻地區貧寒學生之力所能及,恐不利于整體的人才選拔。簡言之,讓少數人先富起來的思路,絕對不適合于高考。
有西儒以為,民主并非最好的制度,但尚未見更好的。竊以為高考亦然。在高等教育主要仍以公帑支付的時代,分數面前的平等,恐怕仍是最起碼也是最后的公正和公平。而分數是由題目決定的,若題目超出常規中學校園教育的范圍,就已變相侵害了機會的均等。以常用教科書為標準,把試題限制在人人可以接近的基本層面,才是最公正的考試。呼吁改革者請記住,所謂經濟不發達地區的貧寒子弟,不僅需要扶貧;他們和其他地區的少年有著同樣的夢想,應有就讀于一流大學的同樣機會。任何高考制度的改革,不能不為他們著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