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動是魔鬼,世上不賣后悔藥打架沒有贏家。近日,睢縣公安局董店派出所成功查處1起打架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案件回顧
2025年6月6日晚,睢縣公安局董店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在睢縣董店鄉皇臺村南葫蘆島公園有人被打,接到報警后,董店派出所迅速出警處置。
經查,唐某在某聊天APP上與李某發生口角,隨后雙方各自糾集人員,相約在董店鄉皇臺村南葫蘆島公園進行“理論”,期間雙方發生肢體沖突,致1人受傷。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所以,千萬別為爭一時之氣就打算“一展拳腳”想打架?先看一下成本到底值不值得。
打架斗毆會犯什么罪?
①如果毆打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②如果為了逞強斗狠耍威風,隨意毆打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③如果是聚眾打架斗毆的,也就是俗稱的“約架”,涉嫌“聚眾斗毆罪”。
打架斗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①故意傷害罪: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②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③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眾斗毆的;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4、持械聚眾斗毆的。
打架斗毆的治安處罰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贏了坐牢,打輸了住院
夏日炎炎易沖動,切莫逞一時之氣應保持理性切勿采取過激言行,更不可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避免因一時沖動害人又害己。
來源:平安睢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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