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年前,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唐梅,冒用姐姐的身份在男友戶籍所在地結婚領證,與丈夫離婚時發現民政局無法辦理。6月13日,記者從郴州資興市民政局獲悉,經過民政與檢察院的合作,最終撤銷了這起頂替33年的婚姻登記,讓困擾“兩個家庭”的煩心事得以解決。
資興市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工作人員入戶開展走訪調查。
33年前,妹妹冒用姐姐身份領證結婚
1991年,唐梅經人介紹,與賴宇相識相戀并談婚論嫁。不久,唐梅懷孕,未到法定婚齡的她不僅領不了結婚證,也無法辦理準生證。
當時,唐梅的姐姐已嫁至郴州市永興縣,但是戶口還未遷出。為順利完婚,唐梅冒用胞姐的身份,到賴宇的戶籍所在地辦理了婚姻登記。冒名結婚的事,唐梅一直隱著姐姐,直至33年后,夫妻倆因感情不和離婚,事情才曝光。
奇怪的是,唐梅在領證之前,姐姐唐蓮已經結婚,為何還能冒用姐姐處于婚姻存續狀態的身份再次登記領證?對此,資興市某鄉政府工作人員解釋,姐妹兩人均是在男方所在鄉政府申請的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進行形式審查。由于當時婚姻登記沒有實行統一的信息管理機制,無法聯網共享,未及時發現同一人被重復登記。
“妹妹和妹夫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結婚信息與實際不符,民政部門無法辦理。妹妹又去法院起訴離婚,卻沒有主體資格,最后才向我坦白了這事。那時我才知道,妹夫竟是我法律上的‘丈夫’。”唐梅的姐姐唐蓮表示。
為了破解“兩個丈夫”的窘境,唐蓮求助資興市民政局,希望能破此僵局。
資興市民政、檢察院正在核查唐梅(化名)婚姻登記相關資料。
多方核查,冒名頂替婚登的鬧劇收場
“我們多方查閱資料,根據‘兩高兩部’印發的《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將線索移送檢察機關,申請對冒名頂替婚姻登記進行撤銷。”資興市民政部門工作人員表示。
民政、檢察工作人員馬不停蹄地找到案件當事人唐梅及賴宇進行詢問,找賴宇常住地村委會和群眾了解情況,并輾轉找到了33年前辦理該起婚姻登記、現已退休多年的工作人員。
經多次上門入戶走訪調查,調取兩姐妹的婚姻登記檔案、戶籍底冊、常住人口登記表等資料,工作人員了解到,唐梅生于1972年,1991年時的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登記申請書》中雖然申請人寫的是唐蓮,照片上卻是唐梅;自1991年以來,唐梅與賴宇一直以夫妻關系生活居住在一起。工作人員初步確認,1991年與賴宇申請結婚登記的就是唐梅。
隨著調查的結束,事實已基本清晰,資興市檢察院經研判認為,唐梅冒用姐姐身份辦理結婚登記,缺乏婚姻登記的合法要件,屬于以冒名頂替方式辦理的婚姻登記。
4月27日,資興市檢察院向資興市民政局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依法撤銷唐梅與賴宇的婚姻登記,并對兩人冒用他人身份辦理結婚登記的行為給予批評教育。資興市民政局收到檢察建議后馬上予以采納,次日作出了撤銷婚姻登記的決定,并將決定分別送達相關當事人和檢察機關。
事后,唐蓮向資興市民政局表示了感謝,這樁冒名頂替婚姻登記的鬧劇得以收場。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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