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謠的編造者、傳播者形同于二次傷害的“幫兇”,豈能成為“沒事人”?
近日,“女生萬象城地下車庫遭挾持”一事引發關注。6月14日,杭州上城警方發布警情通報,經查,李某濤(男,35歲)趁馬某(女,30歲)上車之際,強行進入車內并持水果刀向其威脅索要錢財,后挾持馬某某駕車離開萬象城。桐鄉公安在轄區一農場空地找到該車,李某濤見民警上前處置,突然持刀快速捅刺馬某某,后又猛捅自己胸腹部。李某濤經搶救無效死亡。
此前據媒體報道,受害女子表示,“我們自己數了大概有20多刀,幸運的是,我曾經做過隆胸手術,假體擋住致命一擊,僅一刀傷及肺部”。
這事引發人們的強烈關注和話題討論,有人關注女子自述的“隆胸假體救了一命”,也有人討論獨行女司機的公共安全。個中原因也好理解,一者,從媒體披露的細節看,女子是趁挾持者不注意,向男友發出求救信息,男友和警方根據其手機定位,一路追蹤至現場,最終驚險解救。二者,事發地點比較日常,女子在商場地下車庫遭遇挾持,能讓人產生強烈的代入感。
而此事無論再怎樣獨特和離奇,真相也承載不了部分網友的虛幻想象。據九派新聞報道,當事女子發帖稱,很多姐妹告訴自己被造黃謠,“我承認我倒霉。黃謠就不必了,我懂這是投射效應。再次申明,我和這個綁匪不認識,從未有過交集以及情感和經濟的糾紛”。警方通報也表明,這是一起偶發的治安事件。
該女子的不幸令人同情,劫后余生已是身心雙重創傷,黃謠不啻于二次傷害的“兇手”。部分人產生的“這么多人為何偏偏是你”的歸因心理,無疑是“受害者有罪論”的投射。正如該女子發文所說,“我只是一個受害者,我沒有網暴任何人,沒有故意引起什么”。這一不幸事件中,若讓受害者陷入“自證陷阱”,既是個人難以承受之痛,也是社會難以承受之重。
前車之鑒還不夠嗎?近幾年,有高中生被同學制作“招嫖”虛假視頻,有大學生因畢業演講被造謠“不正當師生關系”,有演員透露自己因“被包養”謠言而失去工作機會,有市民取快遞時被造黃謠而影響工作和生活。
圍觀網絡熱點,讓子彈飛一會,是圍觀者起碼的素養。遑論無中生有的黃謠,本質是涉嫌侮辱罪、誹謗罪的犯罪行為,網絡熱點是真實生活的投影,不容任何人在熱點事件中對受害者污名化,使人陷于自證清白的深淵。
前述事件中,作惡的兇手已自殺身亡,而黃謠的編造者、傳播者形同于二次傷害的“幫兇”,豈能成為“沒事人”?
謠言止于責任。對此,相關平臺要據實擔負起治理責任,該清理的要清理,該銷號的當銷號。謠言更是止于法律。如果黃謠造成了民事侵權和惡劣影響,相關責任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不能讓造黃謠者成為“沒事人”,否則,他們一個轉身,可能就會投入下一次網暴、下一個黃謠。
紅星新聞評論員 文陽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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