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泡泡瑪特旗下的拉布布(Labubu)系列產品火爆出圈,在全球范圍掀起熱潮,售價水漲船高。一些工廠商家鋌而走險,將此視為“商機”,冒著違法的風險制售盜版拉布布,有的打著“平價替代品”的幌子,有的以高仿渾水摸魚,還有的在名稱、形象上“碰瓷”。在此提醒各位廠商,以上行為均可能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現場加工假冒產品
為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冒侵權產品,近期,市市場監管局白云所接連查處3起制售假冒“拉布布”案件,共查扣標有“POP MART”注冊商標的拉布布玩偶成品1.8萬個,半成品5000余個,相關配件4000余個。
擅自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不僅誤導、欺騙消費者,還嚴重侵犯了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除面臨沒收貨物、罰款等行政處罰,若構成犯罪,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知識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六十條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1.生產者在生產產品過程中,應注意避讓他人注冊商標,如需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應當獲得商標權利人的授權或許可;
2.商家在銷售環節,應仔細核查產品是否有取得正版授權,杜絕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規范進貨渠道并保存好進貨憑證;
3.消費者在購買相關產品時,應妥善保管好發票、訂單等購買憑證,如發現商品存在質量問題、與宣傳不符或其他侵權行為,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東陽市市場監管局 編輯:楊慧萍
二審:董之震
終審:史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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