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的王某和霍某在半個月時間里,輾轉多地尋找山溝土崖上洞穴內的紅嘴山鴉幼鳥,并用工具掏鳥窩共計非法獵捕34只紅嘴山鴉幼鳥。6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兩人分別被寧夏回族自治區涇源縣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狩獵罪單處罰金2000元,并連帶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0200元。
▲圖據IC photo
2024年5月初,王某在社交平臺發現陜西楊某(另案處理)收購紅嘴山鴉,遂聯系霍某商量共同獵捕紅嘴山鴉后出售獲利。同年5月8日至5月21日,兩人駕車拉載掏鳥窩用的滑板、鐵锨、手電筒等獵捕工具,先后來到寧夏西吉縣吉強鎮、白崖鄉、偏城鄉、馬蓮鄉等山溝,尋找山溝土崖上洞穴內的紅嘴山鴉幼鳥。到達現場后,王某在山崖上面拉住滑板的繩索,霍某坐滑板下滑到鳥窩旁,使用鐵锨、耙子和手電筒等工具掏鳥窩內的紅嘴山鴉幼鳥,兩人共計獵捕紅嘴山鴉幼鳥34只。
2024年5月21日,王某與楊某約定以2400元價格出售該34只紅嘴山鴉,楊某通過微信支付1400元,約定收到貨后再支付1000元。當晚,王某利用網約車將獵捕的紅嘴黑鴉幼鳥運到西安。5月22日,楊某收到紅嘴山鴉,因部分紅嘴山鴉在運輸途中死亡,楊某未支付剩余款項。
后經寧夏綠森源司法鑒定中心對案涉野生動物進行鑒定,紅嘴山鴉屬于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單只整體價值300元,涉案紅嘴山鴉的生態環境損害價值200元/只。
2024年10月21日,王某、霍某兩人經電話傳喚后自行前往辦案機關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霍某、王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非法獵捕“三有”動物紅嘴山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價值10200元,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兩名被告人共同實施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不區分主從犯。
最終,王某、霍某分別被法院以犯非法狩獵罪單處罰金2000元,違法所得1400元上繳國庫,由二人連帶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0200元。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潘莉 責編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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