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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與我們生活、工作息息相關,一張快遞面單方便物品郵寄、查收,本是便利生活的“小紙條”,卻變成有心之人的“搖錢樹”。快遞面單包含姓名、電話、住址等關鍵信息,一旦泄露,極易被用于電信詐騙、精準營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威脅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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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陽法院受理了一起由公訴機關訴李某的公益訴訟案件,李某曾系快遞員,其利用工作之便以每條3元價格大量收購快遞面單信息以及各類個人信息,再以每條3.2-3.5元不等價格販賣給他人。李某出售涉及公民個人各類信息共計一萬余條,其中交易信息三千余條、其余各類信息六千余條,非法收入三萬余元,但實際獲利三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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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同時,李某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需立即永久性刪除所儲存的公民個人信息,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為何“小利”招致“大懲”?
1. 刑事責任:觸碰刑法紅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3條之一的規定,李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其承擔了相應的刑事責任。
2. 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182條及第179條的規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需賠償損失并公開賠禮道歉。所以本案的李某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3. 雙重懲戒:違法成本遠超收益。李某三千余元的獲利,代價是萬元罰金、刑事案底、職業禁入及社會聲譽損失,實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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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行業內部人員勿存僥幸心理。快遞面單包含姓名、電話、住址等敏感信息,任何非法獲取、出售行為均構成犯罪。即便單條信息售價僅幾毛錢,累計交易量極易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檢察機關對個人信息犯罪可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也可另行單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違法者不僅面臨刑罰,還需賠償社會公益損失、公開道歉,甚至承擔行業禁入等后果。
廣大群眾要時刻提高警惕。收到快遞后,外包裝和快遞面單不要隨意丟棄,一定要將快遞面單上的信息處理干凈后再扔掉;化名或不使用全名購買物品,收貨地址盡量填寫單位地址或小區門崗、菜鳥驛站等代收服務站,避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
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是法治社會的底線。本案中,一名年輕快遞員因貪圖小利,以身試法,最終付出自由、金錢與尊嚴的沉重代價。榆陽法院將持續以刑事打擊與公益訴訟雙軌并進,斬斷個人信息黑產鏈條,守護百姓“指尖上的安全”。
審 核:郭玉婷
作 者:葛美云 羅旭睿
編 輯:劉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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