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
網友咨詢: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陳文瑩律師解答:
容留他人吸毒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行為內容主要是對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其本質是為他人提供活動空間上的幫助,也即在不放棄支配、控制力的條件下,與他人共享其具有支配、控制力之地。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向他人販賣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販賣毒品,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并罰。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毒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陳文瑩律師補充: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據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違法所得數額、危害后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綜合考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陳文瑩律師
中共黨員,2008年畢業于寧波大學,本科,全國律協協會會員,現就職于浙江慈甬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工作多年,辦理過多起訴訟案件,辦案認真負責,思路清晰,以專業、高效的服務竭誠為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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