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越南國會常委會對《教師法》提出修改意見時,經濟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買指出,政治局正指導制定關于教育和醫療的兩項決議。因此他建議草案應強化教師使命的體現。
潘文買強調:“如果我們沒有國家倡導、法律框架和政策來選拔最優秀人才擔任教師和醫生;沒有讓教師和醫生履行使命的環境和條件,就談不上社會美好。”他期望即將出臺的決議能包含相關觀點、主張和政策機制,以保障教師和醫生履行天職。
潘文買提議,教師工資不應僅如草案所規定位列行政工資最高檔,而應實行雙倍甚至三倍薪資制度,以吸引最優秀人才從教。
他強調,教師工資必須達到兩到三倍水平,才能吸引最優秀人才投身教育事業,培養國家未來一代。他反問道:“現在高中畢業后進入師范院校的是哪些人?我們為培養這些未來教育自己子女、塑造國家下一代的人才創造了什么條件?”
國會副主席陳光方就此表示,工資僅是待遇的一部分,草案規定教師工資位列行政工資最高檔已“足夠”。除基本工資外,草案還規定了多種教師津貼,如地方政府和教育機構需制定教師支持政策,即動員地方資源、教育機構和社會力量支持教師群體。
他提出:“若要求工資再提高兩到三倍,將涉及教育預算分配問題。”并補充說,當前草案設計已體現國家對教師的優待。
他進一步表示:“我贊同潘文買同志關于思考如何通過待遇體現教師職業崇高性的觀點。但最關鍵是要實現社會化,僅靠國家財政無法完全滿足需求。”
國會主席陳青敏強調,《教師法》需與政治局即將出臺的教育決議同步實施,尤其要落實政治局和蘇林總書記對決議制定的指導要求。
他建議,起草機構在法案通過前重新審核各項政策制度:“例如即將實施的工資津貼政策、教師工作與退休制度等。這些具體內容將由教育部后續頒布的議定和通知明確。”
教育部長阮金山表示,實現教師工資翻兩三倍的目標“需極其慎重的測算”。
他解釋道:“全國120萬名教師,工資即便微調也需精密計算。”草案未具體規定數額,因教師工資水平除愿景外還需考慮預算可行性和實施路線圖。
“草案確立原則性規定,為后續教師工資計算提供依據。”阮金山補充道。
文化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榮在吸收修正報告中說明,公立教育機構教師屬于事業單位編制,其工資按行政事業工資標準執行。
規定教師享受最高檔工資和津貼,落實政治局第91號結論的精神,與第27號工資津貼改革決議精神基本一致。草案授權中央政府對教師工資分級制定具體規定。
同時,阮德榮匯報《教師法》草案修訂情況時表示,討論中有意見建議增補"禁止教師違規有償補課,禁止教師為所任課班級學生有償補課"的規定。國會文化社會委員會指出,草案并未全面禁止補課行為,僅規定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參加有償補課。阮得榮強調,該規定旨在遏制補課亂象。
阮得榮說明:"教育部已頒布關于有償補課的管理文件,其中明確規定教師不得為所任課班級學生有償補課"。
國會副主席陳光方在發表意見時,贊同草案中禁止教師強迫學生補課的規定,但強調關鍵在于管理過程中如何區分"強迫"與"自愿",同時保障學生的學習權利。
他對"禁止教師為所任課班級學生補課"的規定提出質疑:"我認為不應禁止。別以為禁令越嚴越好,看似嚴格,實則可能適得其反。"
陳光方舉例道,按規定雖禁止補課,但學生仍希望跟隨任課教師學習,因為"其他老師教的我聽不懂"。"現在跟老師上課,卻不允許繼續補課,這不合邏輯。"他指出,學生選擇任課教師補課,正是因為教師最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和能力水平。
"因此教師延長補課時間應當被允許。關鍵要在法律制定時保持靈活性,同時確保有效監管。如果我負責7A班教學,卻不允許該班學生找我補課,這既不合邏輯也行不通。"他建議起草機構重新考慮該條款。
國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阮清海指出,盡管教育部已頒布第29號通知,詳細規定有償補課事宜,但補課亂象仍存在變形。"實際上,許多教師通過Zoom等平臺在線收費補課,這類行為難以監管。"
草案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補課,但阮清海反映,現實中仍存在強迫家長簽署"自愿補課申請"的情況。"雖有詳細規定,變形現象依然存在,因此本法應設立條款禁止利用補課牟利。"她強調補課概念具有特殊性,無論是否收費都應依法規范,建議草案對補課行為作出更清晰界定。
教育部長阮金山在會議上解釋,有償補課在第29號通知中有明確定義,特指"在正式教學計劃外傳授上課內容的行為"。草案關于禁止強迫補課的規定,首要體現教師職業道德要求,而非專業規范,后者已由其他文件規定。
對于"禁止教師為所任課班級學生補課"的條款,阮金山闡明,教師的公務責任是在上課時間內完成知識傳授。若上課未盡責卻通過有償補課完成,將導致教師逃避履職的變形現象。
他同時說明,教育部第29號通知,允許教師在校內為三類學生補課:學困生、優等生和畢業備考學生。"此項規定旨在確保教師完整履行公務責任。"阮金山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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