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張先生和妻子結婚15年了,日子過得不順心,最近他提出了離婚。可妻子一句話把他堵住了:“誰先提離婚,誰就得一分錢不要,光著身子走人!” 張先生一聽就懵了,這哪行?。坑谑牵瑑扇说拿芫涂ㄔ谶@“誰提離婚誰凈身出戶”上了。
這對夫妻啊,張先生53歲,妻子50歲,都是二婚。結婚15年也沒要孩子。張先生跟前妻有個女兒,已經30歲了。張先生是干家具安裝的,有活兒了就去客戶家裝家具,妻子呢,就給他打打下手。沒活兒的時候,張先生挺會享受生活,在家健健身,或者帶著大喇叭去山上彈彈樂器??上О?,這日子聽著不錯,倆人性格卻合不來,芝麻綠豆大的小事兒都能吵起來。
雖然妻子不愿意露臉,但還是跟記者訴了苦。她想不通的是,自己這些年跟著丈夫東奔西跑干活,家里的錢卻都是丈夫一個人管著。
這15年,兩人吵架越來越頻繁。最近一次吵得更兇,妻子氣頭上摔了家具,這下矛盾徹底炸了鍋。動了手,雙方都受了點傷,連警察都來了。冷靜了幾天,張先生覺得實在過不下去了,想好聚好散。他跟妻子說,希望她能改改脾氣,可妻子沒接這茬。反過來,妻子也提了個要求:以后每次跟丈夫出去干活,丈夫都得給她開工錢!這要求張先生想都沒想就拒絕了。
倆人攢的錢不多,最值錢的就是結婚后一起買的這套房子。張先生的想法是,離婚了,房子一人一半,公平。但妻子咬死了那個“規矩”:誰先提離婚,誰就得凈身出戶!
張先生請記者來,就是想請記者幫忙給妻子講講道理,這“誰提離婚誰凈身出戶”的說法到底對不對?記者也去問了律師。律師直接點明:“女方這個說法,法律上可沒這規定!不是說誰先提離婚,誰就活該一分錢拿不著。”律師解釋:“法律上說的是,如果離婚是因為一方犯了嚴重錯誤(比如打老婆/老公、在外面找情人等這些),那犯錯的一方分財產時,可以少分點,甚至不分。”
說白了,提離婚本身不是錯。日子實在過不下去,誰都有權利提。分錢看“過錯”,不看“誰先提”。只有真犯了那些嚴重錯誤(家暴、出軌等),才可能影響到分財產。所以啊,張先生妻子堅持的那個“誰提離婚誰凈身出戶”的“規矩”,在法律的秤上,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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