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編
6月13日,青島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20)披露《北京市君澤君(上海)律師事務所關于豪江智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之法律意見書》。
律所制作的法律意見書首頁(封面)正常,寫著《北京市君澤君(上海)律師事務所關于青島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之法律意見書》。
低級錯誤來了!“目錄”、“釋 義”之后,法律意見書變成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法律意見書》。
一份法律意見書的出具,基本上經過經辦律師、合伙人、內核、用印這4關。出現這樣的低級錯誤,除了經辦律師、合伙人太沒有責任感以外,該律所有沒有建立內核機制?或者內核人員、用印人員也太粗心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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