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芳因虛假訴訟一審判刑四年,二審維持原判,這個結果是早在我的預料中的,沒有絲毫的意外,只是感到遺憾和悲哀。
高丙芳原本是可以有罪無罰的。公安機關傳喚的共犯三個人,最初都是取保候審的,由于高丙芳的騷操作,造成社會影響,立即被送進看守所,最終的判決結果是其他兩名共犯都是緩刑,唯獨高丙芳受到頂格判罰。如果高丙芳能夠準確判斷入罪和出罪,態(tài)度表現(xiàn)好點,辦案人員也會綜合考慮,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作出有人性化的處理。
高丙芳是基層執(zhí)業(yè)律師,注定結識不到帶有智慧光芒的專業(yè)律師,網(wǎng)紅律師也只能是她的必然選擇。曾經(jīng)有個受過良好法律教育的年輕律師對高丙芳案作出精彩的分析,很快頂受不住壓力主動刪除文章,網(wǎng)上剩下的律師聲音一邊倒的認定高丙芳無罪,或許它們平時也是像高丙芳一樣辦案的吧。
高丙芳有罪是最簡單的事實判斷和法律判斷。有個上海楊姓兼職律師罔顧事實高談闊論,可笑到如三歲孩童;還有個善于在各類事件中炒作的北京律師發(fā)表的法律觀點錯誤百出,基本可以判定從來沒有受過正經(jīng)的法律教育。畢竟中國律師中近半是沒有上過大學沒有參加過司法考試的,無知的它們貌似很正義的樣子,將高丙芳推當懸崖邊上。
我是非常普通的專職律師,更是國家注冊建造師,對于建筑領域的各種違法操作還是非常清楚的,別人犯錯不是我們犯錯的理由,律師的權利來源于當事人,即使高丙芳對自己的當事人情況一無所知,也是構成捏造事實的虛假訴訟的,然而我更偏向于相信高丙芳在這場虛假訴訟中是起到關鍵作用的。
社會各個領域的從業(yè)人員都是水平高下之分,在法律行業(yè)表現(xiàn)的特別明顯,我見過那些低水平律師把明明可以勝訴的案件輸?shù)囊粩⊥康兀乙惨娺^不負責的律師親自領著當事人陷入危險境地的。
越無知越狂妄,從來不知道反思,終究淪落到蠢貨行列,那個叫囂著跟我對賭的家伙,只能證明無知和愚蠢,我也只好低三下四的陪著笑臉躲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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