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駕駛摩托車,攜帶工具,通過夜間照明、摩托車圍獵、抄網抓捕的方式,3個月內抓了109只野兔,出售獲利13000余元。后經鑒定,這些野兔為“三有”野生保護動物蒙古兔。近日,寧夏銀川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5人在禁獵期使用禁用方法狩獵“三有”野生保護動物蒙古兔的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
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5月至7月間,被告人李某等5人分別駕駛摩托車,攜帶頭燈、抄網、帆布袋等作案工具,通過夜間照明、摩托車圍獵、抄網抓捕的方式,在鹽池縣花馬池鎮、馮記溝鄉等地非法狩獵野兔109只并先后將狩獵的野兔出售牟利,非法獲利共計13720元。經鑒定,被狩獵的野兔為蒙古兔,屬于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動物。
法院審理認為,生物多樣性喪失和生態系統退化將對人類生存和發展構成重大風險,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狩獵犯罪行為是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有效舉措。5名被告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在禁獵期(每年3-10月)使用夜間照明、網捕的禁用方法狩獵“三有”野生保護動物蒙古兔,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鑒于各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主動繳納生態修復金、退賠違法所得,認罪悔罪態度良好,遂判處5名被告人9個月有期徒刑至5個月拘役(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不等刑罰。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庭審現場,涉案地轄區4個鄉鎮的村民、鹽池縣林業和草原局、哈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工作人員等旁聽庭審。
“以前覺得野兔滿處跑,抓幾只不礙事,今天才明白野兔雖小,但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卻很大。”旁聽庭審的村民感慨道。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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