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報多起
擾亂公共交通秩序案件
其中有2起發生在豐臺這兩條地鐵上
案件一
一名65歲女子因在地鐵車廂內
多次噴灑刺激性液體
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經警方調查,2025年5月3日10時許,違法行為人谷某(女,65歲)在本市地鐵**線張郭莊站開往七里莊站的列車車廂內,無故對多名乘客噴灑經鑒定含有辣椒堿成分的刺激性液體。
僅僅3個小時后, 13時許,谷某又在七里莊站開往大瓦窯站的列車車廂內,向德某某噴灑同類刺激性液體 ,隨后被公安機關查獲。
辣椒堿作為辣椒中的活性成分,被噴灑后會對人體的眼睛、呼吸道、皮膚等造成強烈刺激,引發灼痛、流淚、咳嗽等不適癥狀。
在人員密集的地鐵車廂內使用,不僅嚴重危害乘客身體健康,更對公共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經認定,谷某的行為屬于北京市公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的一般情節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警方決定給予谷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執行期限自2025年5月27日至6月1日。
案件二
此外,豐臺一男子因猥褻他人,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經警方調查,2025年6月13日9時許,石**在本市地鐵房山線(大葆臺站開往郭公莊站方向)的列車車廂內,以下體頂蹭王某臀部的方式進行猥褻,后民警將該人抓獲。經查證,石**的違法行為屬于北京市公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在公共場所猥褻他人的情節較重的情形。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被侵害人的陳述、視聽資料等證據證實。
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被侵害人的陳述 、視聽資料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現決定給予石**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執行方式和期限:送北京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執行期限自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3日。
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地鐵作為城市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載著大量市民的日常出行。維護地鐵環境安全、有序、文明,是每一位乘客的責任與義務。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如在乘車過程中遭遇突發情況,請及時聯系工作人員或報警求助,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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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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