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男子袁某在高速公路上追逐并逼停他人車輛,爭執期間被后方駛來的貨車追尾,造成1人不幸死亡……6月16日,四川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發布這起近日審結,在高速公路上因“斗氣”引發的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袁某因此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經審理查明,2024年10月31日凌晨,袁某駕車在蓉遵高速公路上行駛期間,因操作不當造成車輛與劉某駕駛車輛發生刮擦。兩人商議處理事故未果,劉某駕車駛離。袁某斗氣重新啟動車輛,將劉某所駕車輛逼停于行車道且未開啟警示燈。兩人爭執期間,停放車輛被后方崔某駕駛的貨車追尾,造成劉某死亡、三車不同程度受損。事故發生后,袁某主動報警等待救援。經事故責任認定,袁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案發后,袁某主動賠償劉某家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認為,袁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追逐、逼停他人所駕車輛,并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以致發生車輛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被撞車輛駕駛員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等量刑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承辦法官提醒,“路怒”情緒不可取,駕車在公路上“斗氣”,不僅容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危及公共安全,涉事司機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因此,駕駛員開車上路,控制情緒很重要,別讓一時的沖動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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