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的時候,當時李連杰已經小有名氣,在拍攝《龍在天涯》的時候,李連杰認識了利智,李連杰對利智可以說是一見鐘情,不過,當時李連杰已經和黃秋燕結婚了,黃秋燕正懷有他們的第二個女兒。
利智本身也是一個聰明的女子,童年的時候父母離異也給利智帶來了陰影,導致利智對待感情很謹慎,利智就要求用十年的時間來驗證李連杰的真心,因為利智不知道李連杰這是一時的沖動,還是真心,利智就提出了:“十年后,若你仍深愛于我,我們便攜手步入婚姻的殿堂。”
在利智看來,由于自己外貌美麗,喜歡她的人很多,她認為李連杰的追求可能是一時沖動,尤其是在他已婚的情況下,所以希望通過時間來驗證李連杰感情的穩定性。
利智這人本身對物質條件是有較高的要求的,而李連杰當時雖然已經是武術大明星,但是,當時經濟條件還有限,利智的十年之約,也是對他能夠提供穩定生活的考驗。
到了1991年,李連杰和黃秋燕正式離婚了,李連杰是凈身出戶,1992年,李連杰為了幫助利智,和向華強的永盛電影公司簽下了3年拍攝6部戲的合約,此舉也被利智視為是李連杰真心的證明。
到了1998年,李連杰在拍攝電影《霍元甲》的時候重傷,利智全程陪護,兩人的感情進一步深化。1999年,十年期滿,李連杰和利智兩人在美國洛杉磯結婚,利智在婚禮上落淚表示:“嫁于李連杰,此生無憾矣。”利智在婚后退出了娛樂圈,育有兩女,平時家庭生活低調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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