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
是第24個全國“安全生產月”
主題是“人人講安全 個個會應急
——查找身邊安全隱患”
6月16日
是全國“安全宣傳咨詢日”
從居家用火、用電、用氣
到工廠生產設備運行
從辦公場所隱患到校園安全細節......
不同場景下
都藏著哪些消防安全“隱形殺手”?
面對這些潛在威脅
我們又該如何見招拆招?
這個安全生產月
就跟著阿消一起“掃描”身邊安全隱患
解鎖實用防火技能!
近年來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小型經營場所
如雨后春筍般涌現
而這些場所
就是我們常說的“三合一”場所
關于“三合一”場所
你了解多少呢?
什么是“三合一”場所?
“三合一”場所是指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建筑。
“三合一”場所
本是一種方便生產生活的空間利用形式
卻因違規住人滋生出巨大風險
一些經營者和業主
沒有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定
做好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將住宿區域與生產、倉儲區域進行分隔
一旦發生火災
將極易導致人員傷亡事故
案例一
2024年8月23日,江蘇宿遷市某小區一商鋪發生火災,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傷員經搶救無效死亡。該商鋪為典型的“三合一”場所,集經營、住宿于一體,且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案例二
2024年12月8日,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高英村園頭路166號民房一樓劉小毛作坊發生火災,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據了解,該場所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未進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人員在房間和夾層內吸入過量高溫、有毒煙氣導致傷亡事故發生。
“三合一”場所
在未滿足消防技術規范的情況下
擅自設置居住場所
所導致的亡人事故令人痛心
對于該類場所內設置居住場所的相關要求
法律早已作出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規定: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不容忽視
各位業主、經營者們
一定要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
做好防火分隔措施
同時做好場所內消防安全工作
防患于未“燃”
01
不要存放過量危險品
場所內不要存放過量液化石油氣、汽油、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存放液化石油氣瓶的廚房應采取單獨的防火分隔措施。
02
電線穿管保護
場所內所有的電氣線路應滿足用電設備的負荷要求,不應私拉亂接臨時電氣線路,電氣線路應穿金屬管、阻燃塑料管等,并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03
保持逃生通道暢通
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應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場所內的疏散門應釆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并應確保在火災時易于從內部打開。場所內要保持通道暢通,嚴禁占用、堵塞、鎖閉安全出口,嚴禁違規設置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
04
電動車禁止進樓入戶
牢記“電池不入戶,人車不同屋",請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指定區域,嚴禁將電動自行車或電池帶入室內停放或充電。
05
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場所內應按照要求配備足量的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燈等消防設施器材,同時根據場所情況設置簡易噴淋裝置和區域聯網型火災探測報警器。
來源:汕頭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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